区块链、比特币、旧业态:冲击、颠覆,合作、创新

任何一种新技术、新业态,当其还不被大众关注和理解时,热烈的支持者和部分头脑发热的从业者通常会这么宣传,这是一项划时代的技术/进步/模式,显著提升了效率,将会颠覆已经“不合时宜”的旧巨头、旧模式。像极了去打恶龙的少年,令人敬佩,也让人憧憬。电商崛起时,是如此;互联网金融崛起时,是如此;共享经济崛起时,也是如此;只是,结局并非如此。

现阶段的区块链和比特币,也处于这样的阶段,前者被视作是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最有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后者则被视作是一种新型的全球化货币,可以有效破除美元霸权体系,也必将冲击央行发行的法币。事实果真如此?懂得才知克制。

电商没有消灭线下商超,其发展早已步入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阶段;互联网金融也从不具备颠覆传统金融的能力,目前也正在积极与传统金融开放合作、共赢发展;而共享经济,似乎从来就没能颠覆谁。那区块链和比特币呢?是冲击、颠覆,还是合作、创新?

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辩证”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为人津津乐道,去中心的背后是去信任,而去信任的背后则是共识算法和密码学函数的加持。所以,既然区块链能很大程度上解决信任难题,那些依靠“解决或缓解不信任问题”而存在的中心化机构和业态便不再有存在必要了么?不妨看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来看看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在汽车交易领域的应用。

在这个例子中,汽车交易记录被实时写入区块链中,而智能汽车则不间断地接受区块链上的新区块,并相应更新电子锁中的公钥和汽车遥控器中的签名密钥。当汽车所有权通过区块链转移的时候,前车主的遥控器无法工作,新车主的遥控器获得开门和启动引擎的权利,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对等,从而可以强有力地实现去中心化。

从技术上看,这一流程非常高效,不需要交易商,甚至也不需要物权登记部门。但问题在于,假如我们仅用保密的私人密钥表示拥有权,那么数字加密就变得很重要。既便技术本身难以被突破,但人类自己却是最容易被突破的因素,反过来使得数字加密的保密性也让人怀疑。此时,你怎么保存你的密钥?电子存档,非法软件或钓鱼软件就有可能偷走你的车;交给第三方存储,如何避免内部人勾结?拿个小本记下来,当你弄丢了这个小本,最终你的车将变成一堆废铁。

还有,如果这笔交易产生了纠纷,谁来做最终的仲裁者?技术还是规则?技术方面的人,倾向于把法律看成是一套由逻辑化的规则与算法组成的体系,该体系必定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裁定;然而,现实的法律不仅有冗长的条文和规则,还有人们基于社会发展对法律条文的最新理解和解读,这样,才能更好地去解决当初制定法律的人所没有想到的更加复杂的案例。

可见,依靠区块链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去中心化,而真正完全的去中心化可能也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其实,在我们现实的世界里,没有任何一个系统是完全中心化的,也没有任何一个系统是完全去中心化的。比如电子邮件,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设计一个自己的电子邮件服务器,但实际情况却是,只有一小部分电子邮件服务商在这个领域占据核心统治地位。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也是如此,并非要把中心化的传统金融业态和巨头打倒,而是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技术创新,去完善传统金融体系内的部分业务和流程,解决传统金融体系过度中心化带来的一些潜在问题,推动其更好地实现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平衡,最终提升效率。

毕竟,技术只是技术,应对不了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对于已经适应这种复杂性的传统模式和业态,只能优化改进,而不可能颠覆。

比特币作为替代性货币的“缺陷”

比特币的理念对现有的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但比特币本身并不能替代法币,不仅源于政府是否允许,更源于其自身的内在限制。

交易处理能力限制。每个区块大小被限定在1M,每个交易大约250字节,所以每个区块最多容纳4000个交易。由于每个被认可的区块平均产生时间为10分钟,意味着每秒钟只能处理7个交易。

意味着什么,随着区块链交易的火爆,很多交易不得不排队等待被写进比特币区块链。交易处理能力的限制反过来也会影响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的适用范围和场景。

底层密码算法可能被攻破。比特币选择的哈希函数具有碰撞阻力(如果无法找到两个值,x和y,x不等于y,而H(x)=H(y),则称哈希函数H具有碰撞阻力),但世界上没有哈希函数具有真正的防碰撞特性,只是被攻破的概率极低而已。问题在于,一旦被攻破,意味着整个比特币的安全性将受到根本性威胁,届时,比特币可能一文不值。其实,仅仅这种忧虑本身,就会影响人们对于比特币的信心。

此外,比特币的总量、切分性和区块链奖励结构等也会在比特币发展的某一阶段成为制约性条件。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发布新的基础版本,在分布式架构中,不能确保所有的节点都更新最新的协议,新版本的发布又会带来分叉的问题。

当然,通过引入严格的验证机制,可以做到通过一段时期内对软分叉的容忍来实现对底层协议的更新,不会对比特币的价值带来根本的影响,但替代法币的确非其所能胜任。

目前,对比特币的定位,业内达成的共识也是“数字黄金”或者称“准数字货币”,而非数字货币,通过对第三方中介平台的规范与监管,将有效交易集中在场内,可以成为一种新型可投资资产。而其“准数字货币”特征更多地是对法币的数字化演变提供思路上和技术上的启示意义,何谈替代。

最后,关于比特币的匿名性与洗钱风险,也一直存在争议。的确,不要求大家用真实身份加入是比特币系统的核心理念之一,但比特币交易做不到真正的匿名,一个用户用不同身份做的不同交易有办法被最终追踪到;而通过比特币钱包、交易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所做的交易,受到监管机构的反洗钱管理,背后其实都是实名制的。

冲击与颠覆,还是合作与创新?

当我们讨论用技术的创新手段替代或者部分替代传统体系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讨论如何在旧有的法律、社会和金融机构中重新分配权力。

对于区块链和比特币等新技术、新事物,我们究竟采取开放还是封闭的态度,归根结底也是取决于其如何融入现有的经济运行模式和金融业态,而这种融入的速度和步骤,既与新技术的自身特点息息相关,更取决于现有的经济业态和监管机构如何有效控制与管理,从而达到这样一种理想的状态:既要有效发挥新技术的创新引领意义,又要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2015年下半年起,监管机构强势介入互金行业,将互联网金融“限定”于小额普惠领域,将新金融的潜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减缓了与传统金融抢业务的节奏,反而加速了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探索,开启了互金与传统金融融合发展、开放合作的新篇章。

对于区块链和比特币,未尝不可如此,一边要监管介入,一边也要鼓励和扶持,促进新技术与旧业态的合作与融合。

毕竟,放眼长远,区块链很有可能会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通用技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全球化,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也有望改变现有全球资产版图。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先机和把握数字资产定价权,对于着眼中长期的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实力而言,未尝不是另一种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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