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425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电能、天然气”替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提高群众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方案引领、政策扶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和“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尽可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和公共建筑物、城乡接合部及迁建安置区、新型农村社区和自然村庄等区域,合理选择分布式集中供热、小型集中式供热、分散式供热等居民可以承受的供热方式,保障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提高群众满意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双替代”供暖2.6万户(其中,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共建筑按照100平方米折1标准户计算)。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以城乡接合部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为实施重点,各县在具备条件的区域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抓紧编制年度(建档立卡)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抓紧时间组织当地发展改革、城管,财政、环保等部门及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按照我市“双替代”供暖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任务、按照时间节点(7~10月度改造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责任人。在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的集中供热范围外,结合电力、天然气供应情况,抓紧组织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用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居民供暖要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并根据居民意愿明确电能和天然气供暖的方式;对公用建筑供暖项目要明确项目地址、采暖面积、供暖方式等。6月28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年度(建档立卡)实施方案工作,“建档立卡”汇编材料随年度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1号楼1532室),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用热需求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碳纤维、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当地供电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热力公司及电能替代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等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电能供暖工作。
(三)有序推进气代煤供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区域,当地政府负责协调“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气源供暖,重点建设燃气锅炉房等分布式供热,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等分散供暖方式;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天然气供暖项目要确保气源供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妥推进,切实保障冬季能发挥供暖作用,无气源保障和供用气合同的不能进行气代煤改造。
(四)加快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建档立卡情况和当地电网实际情况,督促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电网配套需求,6月底前逐级报送市供电公司、省供电公司。市、县供电公司要安排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计划及时报省,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前期服务工作。
(五)积极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省能源局,督促五洲能源、河南省中原油气商丘公司等长输供气企业协调衔接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资源供应,积极争取更多资源;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商丘新奥燃气公司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各县政府负责各县城储气设施建设,保障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需要。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定期开展“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手续不全的企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销户,限时整改到位。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和审批。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率先制定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禁止性措施,其他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措施,确保“双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发展改革,电力、燃气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双替代”供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加强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供暖项目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双替代”供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梁园区、睢阳区以区级投入为主,市财政以奖代补,市级补贴资金不超改造和运行费用的50%;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各县的补贴资金自行承担;在年度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双替代”改造资金数额和运行补贴比例不低于50%。各县(区)要将“双替代”供暖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配套费中予以适当支持。
(三)健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个小时,调整为从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推动集中式电供暖用电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将电供暖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按照增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给予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成交电量30%发电量奖励,降低居民取暖用电成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在今年采暖季前确定独立采暖气量。城乡居民天然气采暖用气执行居民气价。鼓励燃气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市、县两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供暖价格,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