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房产税,略有不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想不明白的事情,换个角度思考就能触类旁通。

前两天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再一次引发公众对房产税的关注。其中谈到“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发文后,民众预期房产税3年内落地,一时间舆论压力极大。紧接着,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又发文辟谣,称2020年是完成老税种立法,与新开征房地产税无关。

引发预期的是人民日报,否认的也是人民日报,在对论和拉锯中,试探出公众的底线和容忍度,这才是真正的媒体高手。

房产税作为中国征收范围最广、税基最大的税种,牵动每个人的心。

而在我看来,房产税是预期税,只有看空预期作用,房产税出台之际便是利空出尽之时,其实可以忽略。

我们讨论问题的时候,往往喜欢站在理论角度,用模型框架分析,因为理论是最粗浅的思维,拿来就能用,可是结论却和现状相去甚远。但是你如果跳出问题看问题,触发第二层思维,就会豁然开朗。举个例子,从使用价值和租售比来分析,房价都是有泡沫的,应该暴跌。但实际情况下,房价是不可能暴跌的,因为它捆绑了行政权威、金融安全、社会稳定。跳出经济学框架,想一下这些隐性背书,你就能理解房价易涨难跌。

回到房产税的问题来看,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只对公司和商铺征收,个人免征。2011年,上海和重庆开征房产税试点。一个税种,前后讨论21年,试点6年,至今还在立法讨论中,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而与此同时,有件事挺让我震惊的,就是北京的雾霾已经被拿下,十几年都没辙的问题,3年就解决了。其实政府从来都是有执行力的。雾霾搞定,房产税待定,个中原因你懂得。

我眼中的房产税,略有不同_第1张图片

另一方面,从上海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2016年房产税42.6亿元,仅占到税收的1.6%,对财政收入拉动作用有限。而且房产税是事后每年征收,上海各区税务机关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推进,短信通知、落实督办、布置支付渠道,征收成本很大。忙前忙后一整年,还不如卖一块地的收入。

得罪人,又不赚钱的事,从来都是没动力的。

按照官方各种吹风口径,房产税应该于下一届人大(2018年起5年内)完成立法。我猜测2020前应会完成,因为这一年是个重要里程碑,很多重大改革都会在此前完成。立法后,将会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楼市热度执行。对于住宅紧张的一二线城市,房产税会征收。而大部分三四线房产本来就冗余,不会征收,否则会房产税抑制交易,再次形成库存。

而房产税出台后,很有可能第一套免征,第二套起增量征收。参考上海千分之6征收标准。房产税可能采用每年1%的征收额。对于一个动则上涨20%的市场,1%税费无关痛痒,自动转化为买方承担的经营成本。就像上海现在卖房时的卖方所得税,都由买方承担一样。房产税将成为房东集体涨房租的投名状。

如果出现极端情况,多套累进税率达到5%的,也不会对市场产生实质影响。规避房产税的方式就如同现在规避限购、限贷一样。目前限购、限贷执行后,仍然有达人通过合法合规手段一年买入多套。而这些规避掉的运营成本最终还会反映到买方身上去。在一个卖方强势的市场,打击卖方的手段最终都会转嫁至买方身上。这是市场运行的本来规律。

我们可以参照下美国房产税的税率。美国的土地是永久产权,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以房产税为主,而各州的平均房产税率也只有0.28%-2.35%之间。所以国内的税率也不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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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个段子。

有个社科院的学者大谈房地产税,忽然有人提出问题:

第一,到底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如果是“房地产税”,则没有道理,因为土地不是我的,是国有的,你没有道理向我征税;如果是“房产税”,那么,我只是租用国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

第二,征税是以房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以现在的市场价作为标准?如果以市场价为标准,那么谁来评估呢?评估费谁承担?如何保障评估价公平?

第三,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就必须折旧,房产的使用年限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旧来进行征税呢?他支吾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

房产税推进中遇到这么多的问题,本质原因在于是业务落地多年之后,才想到来征税。历史上任何一个改革,只要是触动存量利益,且改革者自己也是利益共同体,那都是极难推进的。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如同医改、政改一样,房产税改知易行难。

所以房产税最后的结果,一定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最普适的结果,也就是最没有意外的结果,和现在一样,不收或者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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