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主数据管理之供应商(Supplier)六 供应商Site层的“一般”属性

如下图52所示,供应商Site层与“供应商层”的“一般”Tab页内容差别较大。Site层的“地点用途”中,“支付”如果未选定,就不能输入该供应商地点的发票;“主要支付地点”如果选定(将同时把“支付”选定),则表示该Site是输入供应商发票时的默认支付地点;“采购”如选定,则表示允许PO使用其向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仅限于RFQ”则表示仅可用于下达RFQ(注意:它与“采购”选项在系统设置时虽可同时选定,但实际上一旦选定了它,“采购”选项即行失效)。


系统主数据管理之供应商(Supplier)六 供应商Site层的“一般”属性_第1张图片
 

要注意的是,上图中“发运网络地点”(Location)是指为供应商该Site(或对应的实际Address)所分配的系统定义的“内部地点Location”,此字段中输入的地点会显示在采购订单PO窗口“收货地点“字段的值列表中,PO会在接收外协加工物料时使用此信息。在WIP 中,如果某个工艺路线具有两个连续的外协加工工序,则可以使用此“收货地点”以指定第一道外协加工工序的供应商应将完成装配件直接发运至下一道外协加工工序的供应商,故此时它实际上是指另一个供应商的收货地点Location(对应其实际Address)。

此外,“发运网络地点”所使用的“内部地点”,还被用于将“内部组织”与“内部供应商”自动链接。因为每个“内部地点”只能分配给唯一的“供应商(地点)”,故“公司间事务处理流”功能会根据相关业务表单中的“内部地点”,自动寻找并链接到唯一的“(内部)供应商”,以便在公司间开票时使用。

上图中,在供应商层的分类中输入“父供应商名称”时,如果当前“供应商名称”是该父供应商名称的“Site”名称,则保存时会将父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自动默认过来,即除非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供应商地点,否则系统不会从母公司自动将信息默认至子公司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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