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愤怒,不是狂欢

2011年7月14日

        告诫自己不要再轻易愤怒,在成为“精品男人”之后。

        我记得我对自己说过的,要狂欢,要喜悦,不要愤怒,不要生气,无论是为正义不张,还是为生活不安。

        所以,我克制着,一任嘴角挂着一缕嘲讽。当我听到铁道部称高铁因故障停运证明安全性好的时候,我不愤怒;当我听到“戴套就不算强奸”的解释后,我不愤怒;当我听到高铁南京站漏雨沉降属于特别设计后,我不愤怒;因为,我找不到愤怒的理由,在这个说谎不让人脸红的时代。

        然而,我还是忍不住愤怒了,仅仅因为一个堂堂高级法院的副院长犯下一个像小学生一样用词不当的错误,唉!好为人师的脾性啊!或许不是这样的,小学生用词不当是正常的,因为他们本来无知。可是院长大人的用词不当是故意的,是狡辩,是对错误的不知羞耻的掩饰。当田大院长作为云南高院发言人面对公众对李昌奎杀人案的二审改判质疑说出那句“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处李昌奎死刑”时,我以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用词错误了,而是对公众寻求公平正义的恶意曲解,是用貌似专家的所谓“理性”挑衅公民对司法公正性的正当怀疑。田大院长以理智的腔调居高临下地奉劝公众要理智,甚而还说十年后该案会成为一个标杆,他究竟想说明什么呢?不外乎企图说明云南高院的改判多么尊重生命,判决多么公正多么文明,如此而已。可是,他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法律如果失去民意,还有什么意义?尊重生命是否只应该尊重罪犯的生命,而无视罪犯残忍剥夺他人生命?他更忽略了,关于这个案件,人们的情绪不是狂欢,而是愤怒,是由公民良知受到侮辱和社会道德底线被无情侵犯而产生的愤怒,大家共同关注起码的公正怎么就成了对判死一个残忍罪犯的狂欢了呢?

        我并不赞成把彩云之南这个案子贴上“赛家鑫”的标签,我同样不赞成网络跟帖中那些侮辱主审法官家人的言辞。我只想说,我终于还是愤怒了,因为田大院长的无知和无畏而愤怒!

        “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处一个人死刑”这句话最早并不是田院长说的,在西安“药案”时已经有人说了。其实那时就已经错了,因为在那个尘埃落定的案子中,公众也没有狂欢,同样是表达愤怒。要说狂欢一个人的死去,历史上倒是很多,比如法国的查理一世、罗伯斯庇尔上断头台,还比如明朝的刘谨和袁崇焕被凌迟处死,可是,我们都别忘记了,无论他们忠奸善恶,狂欢也是在愤怒被点燃之后才开始的。没有愤怒,哪来的狂欢?

        千万别告诉我“同态复仇”是多么野蛮和愚昧,也别告诉我这个社会多么多么文明,当那些专家和官员们沆瀣一气以科学和权力的名义撒谎而且毫不脸红的时候,我们已经找不到文明,只能死守最朴素的底线,这有错吗?

        不想再和田大院长扯淡了,劝您回家好好翻翻案卷,仔细看看李昌奎杀害王氏姐弟俩的细节——我加上一个小小的要求——把王氏姐弟换作是您的子女,看完后再出来发言吧。当然,我依然相信您的理性,因为,在您不怎么管用的脑子里,理性和冷血是没有什么区分的。别打着法律的旗号,自由裁量同样需要接受公众的考验。顺便请问一句,您尊重法律了吗?

        我真的是很想狂欢,而不愿意愤怒。当我看到正义得到伸张、法律尊严得到维护、判糊涂案的糊涂官受到追究之后,我就会真的狂欢,但那绝不是对一个人死去的狂欢,而是对公平正义最终得以昭示发自内心的欢呼!

是愤怒,不是狂欢_第1张图片
(题图来源网络,据说是王家姐弟的坟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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