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需要仪式感——有感于《大法官开庭》


最近看了一集央视十二套的《庭审现场》,主审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庭审开始时,贺荣大法官和另外两位审判员身着法袍徐徐走进法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及旁听人员起立迎接,然后贺法官入座后,说“请坐下”,大家应声入座。我们注意到,不仅法官都衣着法袍,书记员穿制服,双方当事人也身着西服正装,律师则穿着律师袍。整个法庭的开场就显得极为正式、庄重。我想开场就显示了什么叫庭审的仪式感,庭审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很虔诚的参加这场庭审,我想在场的每一位旁听人员都可以感受到诉讼程序的权威性和重要性。

一提到庭审的仪式感,很多法官都不以为然,有的认为这都是形式主义,不仅是走过场,还浪费时间,降低庭审效率。有的认为就算法官注重庭审的仪式感,当事人和律师也不一定配合。不得不承认,在如今案多人少的现状之下,加上很多基层法院连一个正式的法庭都没有,法庭设施陈旧,要想营造贺荣大法官开庭那样的仪式感确实也不现实。常常有法官抱怨,现在的法官一点权威都没有,常常被当事人指着鼻子骂。母庸置疑,提高法院权威是一件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但我们是否可以从庭审仪式做起,因为这是我们每个法官都可以自己把控的。最高院今年5月发布最新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估计很多法官都没有仔细学习过,确实就算学了也不能立竿见影的处理一个案子。但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学学这部规则,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也就是说不仅法官的穿法袍,律师也应当穿律师袍。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等等。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写道:“法律像宗教一样起源于公开仪式,这种仪式一旦终止,法律便丧失其生命力。”庭审需要仪式感,需要参与庭审的每一个人通过庄重的仪式生发出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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