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潘多拉魔盒还是四次元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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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We  Media”)一词,最早是美国硅谷著名的IT专栏作家、记者丹·吉尔默提出的。2003年1月他发表了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自媒体:草根新闻,民治,民享》)一文,指出“随着互联网以及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人们在获取及传播信息的方式上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如互联网讨论区、网络日志的兴起,人们相较于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更倾向于独立自主地获取资讯、做出判断、发表意见。” 但作者没有给“自媒体”做一个严格的定义。(出处:Dan Gillmor, 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https://www.amazon.com/We-Media-Grassroots-Journalism-people/dp/0596102275/ref=sr_1_1?s=books&ie=UTF8&qid=1514620858&sr=1-1&keywords=we+the+media)

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出版了谢因·波曼(Shayne 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撰写的研究报告We Media—How audiences are shaping the future of news and information(《自媒体—受众如何塑造新闻信息的未来》)。他们给自媒体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自媒体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出处:Shayne Bowman&Chris Willis, We Media—How audiences are shaping the future of news and information, 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 Thinking Paper. 2003.7, http://www.hypergene.net/wemedia/weblog.php?id=P36)该报告认为,自媒体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传播模式:以往的新闻传播是“广播模式”,是由上而下、由传播者传给接受者的;而自媒体时代的传播变为“点对点模式”。

“自媒体”一词引进到我国以来,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定义。喻国明教授认为,自媒体是“DIY”,就是“自己动手制作,没有专业资质的限制,想做就做,每个人都可以利用DIY做出一份表达自我的‘产品’来。而所谓基于网络的内容生产DIY,其实就是全民出版、全民传播的意思,它是一种全新的内容生产与消费的生产理念与消费模式。”(喻国明:《解读新媒体的几个关键词》,人民网,http://media.people.com.cn/GB/5244171.htm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为:“自媒体是一种新媒体,是传播者(具有自主化、平民化和私人化特性)以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手段(如邮件、手机、博客等)向特定个体或不特定的大多数受众传递信息的方法或途径。”(出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社会大事件与网络媒体影响力研究》,2009年8月,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mtbg/201206/t20120612_27450.htm)

在中国语境中,自媒体是与正规媒体机构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主体,在网络平台、产品及应用上开设账号,向社会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一种传播方式,它是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

根据这个定义,除了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传统媒体,无论个人、企业、社会机构,还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网络平台、产品、应用向公众发布信息的,都应算作是自媒体。

自媒体,究竟是潘多拉魔盒还是哆啦A梦的四次元口袋?

自媒体曾经被赋予很高的期望值,笔者也曾是欢呼自媒体的一员。大家都懂的,这里没有《新闻法》,对新闻信息的管制最严格的,在传统媒体时代,这种管制也是有效的。一些法学家、新闻学者一直都在呼吁《新闻法》的出台。

有了自媒体以后,《新闻法》似乎没有必要了:人人都有自媒体在手,想说就说,想唱就唱,无形之中化解了新闻管制的问题。如微博舆论监督、举报贪官、助学扶贫等等,自媒体给我们很多惊喜。

但现在看来,自媒体在突破了新闻规制、实现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种种乱象,看看元旦前后这几件舆情事件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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