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护将更加乱法

刚过去的春节,政府版发的行政命令,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的雷电闪天,就是没有付诸行动执行,导致违法者无人追究,更加肆无忌惮,并使本来守法者也对政府的法令不再恭维,便转而效仿违法者开始了违法行为,不仅春节起五更鞭炮齐鸣,就连初五前这几天也是毫无顾忌的燃放鞭炮烟花,这让政府的威信扫地,公信何在,立法不护,更加乱法呀!

按说,行政命令禁放烟花爆竹了,就得有执法者查处对违法者及时惩处,以示法的尊严,可我们的政府怎能对违法者不问不管不追究,让守规矩的人感觉被愚弄,让破坏规矩的人笑政府。天大笑话呀!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只有发布法令者,没有或见不到维护,执行法令者。如,除夕夜有人违规放炮了,就该有执法者抓现行当场处罚,如果说这抓现行有困难,那么事后可以追踪查证,第二天早上,燃放鞭炮烟花者门前屋下炮皮纸屑就是很明显却推不得的违法物证,执法者上门处罚就得了,可是还是没有,以至后边更加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的更多更广泛,不仅不见执法,就连宣法也没有了。可悲呀!

政府立法,怎可立而不行,立法而不护法,造成如此乱法的局面,就如禁烟禁狗一样,形同空文,给法令的尊严"造成严重的褻渎,给政府的公信造成严重的危害,如此,将来谁还会主动地守法守规矩呀?!

那只会有更多的破坏法令破坏规矩的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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