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简明手册(一): 法律常识

前言

有人会说,过了35岁还不能让公司围着你转,就是一种失败。他们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大多数公司的规模发展与员工的年龄发展不相匹配。相信大家都记得进入的第一个公司,10年后回过头来看,公司“核心”的数量增加了几何?对于大多数的公司来说,都会面临一道坎,就是业务无法扩展,只剩下修修补补。在这种公司多会发生言而无信、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等各种典故。这时有人会劝你(大多数情况是公司的人力资源):不是你不行,是公司配不上你,兄台另谋高就为上策。其实走了就会发现,只要进入的公司脱不出大众的层次,哪里都一样。就是说,架构师的活完了后就要干泥瓦匠的,泥瓦匠的活干完之后,就面临与搬砖的小年轻拼体力了,如果拼不过,那么很抱歉:“你不是我兄弟”。资本是逐利的、肮脏的、血腥的,资本的本质马克思给出过描述,法律改变不了它的本质。但如果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却可以使人在面临诸多不公、不义的对待时,多一份平等的对话的勇气。

法律汇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这是劳动者维权的根本法律。里面明确规定了加班要给加班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加班、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欺诈(劳动者自己笨的不算公司欺诈)、不得拖欠工资、辞退或者合同期满不续约要给补偿金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我个人将其看作《劳动合同法》的补充说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三) (四)

不同的人看劳动合同法或者对其中的问题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所以需要国家司法部门对于一些影响比较广泛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与广大IT从业者关系比较紧密的就是对于竞业限制补偿的解释。大部分公司都会对离职员工的择业进行限制,弄不弄你就看心情了。不要以为公司没给钱就可以不遵守了,到时候法官会给你长记性的。但如果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有这个条款,就算他说已经在工资中包含补偿金了,也得支付给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如果去劳动仲裁组织,多数办公人员桌面上都有这本书。重点看名字,对于劳动争议,是提倡调节解决的,因为这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实在不行才仲裁。所以啊,作为劳动仲裁的原告,要低调,不能得理不饶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能指导举证、质证。虽然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对于举证责任有明确规定,但习惯成自然,除非过于明显,会将举证责任推给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这里列出来山东省的证据规则总结,虽然各省应该都有专门的证据规则总结,但不会与最高法院的规定有冲突。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如果因为多年没有休过年休假,可以参考第十条。重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你碍于情面或者潜规则,真的书面提出来不休年休假了,那就啥都别说了。

内部指导思想

看到这么多法律支持保护劳动者,是不是有点感动了?感动之余是不是底气上来了?稍安勿躁,毕竟是法官居中审理,不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批判资本主义的大会。先来看一下山东省最高法院对于劳动争议的指导意见(网络搜集,真伪没有能力验证):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关于劳动争议有如下纪要:

会议认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省许多企业持续出现经营困难、亏损、欠薪和关闭等情形,由此引发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现出涉及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劳动立法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制定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的力度,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相继颁布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劳动立法的完善,将极大地拓展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仍将保持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但劳动关系协调发展的难度亦逐渐增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仍将是当前和今后民事审判工作中社会敏感程度最高、涉及范围领域最广、案结事了压力最大的纠纷案件类型,因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切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审判工作中要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目标,坚持以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司法理念,准确把握立法宗旨,把个案的公正与社会公正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一要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要充分认识到单纯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非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终极目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取向。劳资双方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二者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必须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不能强调保护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利益,要“放水养鱼”,切忌“竭泽而渔”。二要通过司法手段倡导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通过民事手段依法制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以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价值依归,对用人单位施行的“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做法,要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及其效力。三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正处于关键阶段,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最长加班时间等制度,都具有强烈的保护劳动者人身权益的立法目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要通过依法裁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权威参考

下面两个网站,别管是否准备维权,都有必要了解一下。法治社会,就算工作中没有发生劳动争议,也会有其他方面会需要法律的保护。裁决文书网是判决书公开的网站,相当于“项目总结”,庭审直播网相当于“项目过程”。建议对裁决文书网的公开判决书要辩证看待,最好结合该案例的庭审直播录像。如果没有该案例庭审直播的录像,就不要过分解读。“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只是套话。另外,好多地方都没能实现庭审公开(直播),所以在这些地方,规范性可能与实现了庭审直播的法院有差距,毕竟没有监督了。

  • 中国裁决文书网
  • 中国庭审公开网

个人意见

借用我上家公司老板在年会上的一句话:坏人之所以得逞,是好人无所作为。但是,如果有人不得已卷入劳动争议,对于结果又发自内心不认同,就好好体会下上述的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要把时间浪费在美好的事情上,让恶人知道恶行也不是没有代价,至于代价是否到位,就不是咱们能控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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