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认错人”连抽妇女十几耳光岂能记过了事

近日有消息说,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人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在被打后的半个月,却得不到合理解释和正式道歉。在节目播出之前,央视记者收到湟中县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承认个别执法队员态度蛮横粗暴执法,殴打当事人。给予城管中队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处分,对参与打人的五名城管临聘队员予以辞退。对于群众反映带头打人、连抽群众十几个耳光的城管队长,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央视2月14日) 
     
    如果不是央视记者调查并准备曝光,恐怕当地政府还不会开除那几个城管临时工,因为之前他们甚至既不向受害人解释、更不正式道歉,而这伙形同地痞流氓的城管们在所谓“认错了人”群殴44岁妇女的同时,还将另一名孕妇打得最终引产,报导中说这名孕妇在被打得晕死过后也被扔在镇政府的院子里,直到一小时后,她丈夫被好心的村民通知赶到才被送到医院。经司法机关鉴定为轻伤。更让李梅伤心的是,为了做CT查明头部是否有血块,在被打后的第六天,她不得不忍痛将6个半月大的胎儿引产。 
     
    城管的名声虽然早已经臭名昭著,但如此恶劣的行径,事后仅仅只是轻描淡写的一句“认错了人”,试问如果认对了人,城管就可以采取土匪式的手段对当事人进行群殴吗?这是什么逻辑?到底国家有没有法律来约束这个屡屡暴力执法、几成常态的执法队伍? 
     
    不出所料的是,当央视记者进行调查引起当地政府恐慌后,被当成替罪羊的果然又是几个临时工,“参与打人的五名城管临聘队员予以辞退”,真的很搞笑,屡试不爽的推脱责任把戏,群众都已经看得麻木不仁了,他们还在常态化的进行表演,而对于群众反映带头打人、连抽群众十几个耳光的城管队长,却轻描淡写的进行罚酒三杯式的处罚,所谓“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这算神马处分?明明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涉嫌故意伤害,却堂而皇之的让所谓的临时工顶罪,而那些临时工本身就是归这个恶棍队长管理的,难道这样的人还能坐在城管大队长的位子上继续向群众彰显权力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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