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通情,辱母不护,国家何御?

 这个周末应该是很不平常的一个周末,因为我们都被一条消息的肆虐打搅的心态百千。网友们各家评论,各大媒体平台也相继发出言论,对于这个事件的一审结果我也是深感震惊,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事情的经过,大概事件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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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微博

 记得老师曾说过,很多时候,媒体给我们显示的,只是他们想让我们知道的,我们看到的只是被他们粉饰了的一部分,当然虽然只是看到这冰山一角,群情激奋的还是很热烈,我无法想象当时的情景,但是当时的于欢看到这样的情况心底所涌现出来的怒火,我隔着屏幕都可以真切的感受到。我国有句古话:士可杀不可辱,这是我们流传千年的民族气节,在人格尊严被践踏的情况下,他走向了极端,用水果刀捅向了那如恶魔般心理变态的四人,为什么他的行为就不能算作正当防卫呢?有人说这个案件的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实在差别太大,所以于欢所承受的无期徒刑让我们民众感到心寒,对司法的信任度也大大降低。

 微博上有网友发评论说:“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这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来,满本都在写着吃人。鲁迅笔下的社会到现在还是这样的真切”鲁迅先生说中国人总是麻木不仁的,不论什么时候都喜欢当看客,吃蘸着人血的馒头。我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去评判这个案件的合理与否,但是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法律让我们寒心,警察的不作为更让我们寒心,到场之后又陆续离开的那三个警察何尝不是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就算讨债的人难道就能随意拘禁别人了嘛?人民对警察赋予了权利,而那三个警察却什么都没有做,才让事后的于欢有了这样极端的行为,杀死那个侮辱母亲的人,可能他最后心底也是仇恨的,辱母不护,国家何御?

~~我们的法律是不是该完善?而不是法无禁者皆可行,当然这句话是在法律足够完善的前提下。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我们几千年的泱泱大国历来都是崇尚孝道的,在中国的人眼里,母亲是一切光荣与骄傲的代名词,侮辱我可以,但是如果有人侮辱自己的母亲,我想每个人都不可能坐视不管的,尤其是在那样的情景下,检察院给的解释是:对方对于于欢和其母亲并没有造成身体上的太大伤害,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有位网友说:如果是自己遇到那样的情况,他更可能去杀了他们。这从侧面映射出我们的公民对法律的要求不是简单的人身安全保障,有的时候精神的损害比身体的损害能更容易击溃一个人。所以法律是不是应该更完善?

 当然在这个事件中,警察也扮演着尤其重要的角色,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知道他们究竟惧怕的是什么?难道是一伙讨债人有着更深厚丰富的背景,让他们难以执法?毕竟我们也只是局外人,无法对事件的前因后果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他们的行为真的是一个导火索,他们让施暴者暗自欣喜,警察又能奈我何,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威风,也让相信他们的平民寒了心。如果在我们社会的每位工作者都能恪守自己的职业准则,那么这样的惨案又怎么会发生呢?

 于欢,一个刚刚22岁的孩子他的后半生可能都要在牢狱中度过了,这样的结局何其惋惜,听说又提起了上诉,不懂法律的我也不能对他的判案结果作出预测,但是民众的呼喊,甚至都有大明星黄晓明发微博声援,可能二审更改的可能性会增大点吧,只是希望检察院能合理执法,公平公正,让我们都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是受到保护的,不然,这社会难免出现下一个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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