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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半个多月前,我们报道的“保险公司抱团取暖与代理退保团伙斗智斗勇”的文章吗?(详见《剧情堪比卧底大片!不法分子纠缠退保,13家保险公司联名举报,业务员潜伏贼窝》)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近日,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一个“代理退保”团伙被绳之以法,涉案人员相继锒铛入狱!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了这份刑事判决书,更多披露的细节还原了不法分子参与恶意退保的全过程: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90后小伙,竟然是这一出出恶意退保戏码的背后“导演”。
惊叹之余,这起案件的判定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与警示。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这可能是全国首个完成判决的“代理退保”案件。“代理退保”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对这些不法团伙作案怎么量刑?这些都将为接下来相关部门处置“代理退保”提供重要参照,有助于推动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案,加速不法团伙的落网伏法。
这也是对不法分子的一次有力震慑。打着维权幌子,行诈骗之实,任凭手法如何复杂隐蔽,最终的结局必定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追悔莫及。
同时,也再次给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切勿贪图一时利益,受不法分子蛊惑煽动,殊不知已卷入诈骗漩涡,还面临个人信息泄漏等多重风险。
想挣快钱
90后小伙盯上代理退保
“恶意投诉代理全额退保黑色产业链”(下称“代理退保”)正引来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一些不良团伙打着“全额退保”的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业务,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陷入诈骗漩涡。
90后小伙凡某,家住江苏省兴化市垛田镇南仇村。尽管他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但在这个聚集了红星美凯龙、电子轻纺城、物流园区的经济相对发达的南方小镇,想要找到一份正经工作应该并不难。
然而,他却被“挣快钱的欲望”冲昏了头脑,将“代理退保”作为其谋生手段。最终,东窗事发,落入法网。
2018年11月10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凡某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凡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起诈骗案中, A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业务员的刘某,是关键人物。
2017年10月至2018年年初,为拓宽客源,刘某的上级领导向他提供了2000余条浙江地区客户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
拿到这些信息后,刘某却打起了歪主意。2018年4月至9月,刘某先后六次向凡某、陈某出售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从中获利3.3万元。这些个人信息平均每条的价格约在25元至55元之间。
在刘某的帮助下,凡某一共拿到了A保险公司78条绍兴地区的客户个人信息,529条金华地区客户的个人信息,共计607条个人信息。
“客源”信息到手后,凡某先是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人向A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接着,他又捏造称:他收取的部分报酬,张某等6人可以从A保险公司退回。
在凡某的“连环套”诱骗之下,张光富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这样的套路是不是很熟悉?从记者近段时间对“代理退保”现象的跟踪调研来看,不法分子的操作流程几乎如出一辙。
只不过,凡某、刘某最先体会到了这惨痛的代价。两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凡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铁证如山
“代理退保”触犯了哪些法律
透过此案,业内人士好奇的是:如何对“代理退保”不法团伙的违法过程进行取证?“代理退保”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对这些不法团伙作案怎么量刑?
判决书显示,凡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对凡某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多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外,一些“代理退保”团伙可能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比如,在记者前期调研中,发现不少“代理退保”团伙会通过淘宝、微信、百度、抖音等渠道发布“代理退保”的虚假广告,诱导保险消费者上门。由于不良团伙往往利用大众对于保险规则、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所谓“代理退保”服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而实质上根本不能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一位资深律师分析称,发布这类虚假广告,根据其不同情形,可能涉嫌触犯多项法律。
在这个过程中,不良团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及情节严重情况,违法人员将被处一定额度的罚款、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
再如,在进行“代理退保”时,不良团伙往往会向保险消费者收取一定的报酬。有的不良团伙为了打消消费者的顾虑,谎称部分报酬可以由保险公司退回;有的不良团伙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会截留保险消费者的退保金;甚至有的不良团伙还会利用“代理退保”过程中掌握的保险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信息,进行其他诈骗行为。
上述资深律师分析表示,这些行为往往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约定,诈骗公私财物,在处以罚金之外,根据数额及情节严重情况,最低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其实部分不法团伙对自身涉嫌触犯的法律多少有些了解,但却依然选择抱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他们自认为这些违法行为在审理过程中较难取证。
然而,凡做过,必留痕。上述判决书显示,公民个人信息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委托协议、手机勘查视频等,都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证据,而保险消费者、涉案人员等的证言、供述都将对审判起到支撑作用。
于行业而言,此案的成功审判还有更深一层次的意义——给同类案件的搜查取证指明了方向,为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照,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案,加速不法团伙的落网伏法。
擦亮眼睛
消费者切勿卷入诈骗旋涡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被诱导、劝说进行“代理退保”的保险消费者,也并非完全不知这类退保行为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然而,在轮番煽动下,贪图小利的心理让他们一步一步陷入不良团伙的诈骗旋涡。
首先,在“代理退保”过程中,保险消费者会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保单、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提供给不良团伙,一些团伙便利用其所掌握的这些信息,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诱导、威胁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陷入诈骗漩涡。
其次,除了“代理退保”,这些团伙也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再泄露与被非法利用的风险。一旦陷入这种风险,消费者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诉诸司法途径,但是费时费力,也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此外,保险消费者还可能面临失去正常保险保障的风险。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
对此,监管部门、业内专家等多次提醒消费者,应充分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
另外,保单也是重要的金融单据,消费者切记要注重保护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
编辑: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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