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把我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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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夜,万籁俱寂,只能相距甚远的、模糊不清的听见狗的吠声。

  天空严实地遮蔽在灰色云层中,无论怎样抻长脖颈,瞪大眼睛,也不能从其间找到一点儿月亮抑或是星星的影子。

  街上的灯业已全灭。蒲黎明裹成一团,从黑暗中迈步,又踏入黑暗中;他的呼吸均匀而轻微,他的步伐迅捷而沉稳;黑暗渐渐从他身边退去,黑暗又立刻朝他面前迎来。道的两侧,罕见的消失了纵夜寻欢、大声聒噪的年轻男女;取而代之是醉倒的步入中年仍碌碌无为的某公司职员、来不及清理还散发着恶臭的呕吐物、闪烁诡异光芒的猫的瞳孔以及四处逃窜的老鼠。

  他并不对这些十分感兴趣,甚至目不斜视,径直走到街的拐口,斜刺里钻入一条小巷中——一片黑,黑得复杂;一边黑,黑得空洞——又从另一端走出来。

  眼前,是一座矮小、朴旧的木建筑:三四酒吧。

  他用背脊顶开酒吧沉重的门扇,犹如一匹金钱豹子闪了进去。酒吧内正播放着甲壳虫乐队的《昨天》;此时已然不见任何一个顾客,唯有吧台处一个身着制服、脸色疲惫的少年不辞辛苦地擦拭着高脚玻璃杯。

  “您来了么?”少年抬头轻声问道。

  蒲黎明简单点点头,将身上肥大的风衣和浸满汗渍的五十八号咖啡色鸭舌帽脱下,挂在门口等衣架上;接着他快步踱过去,坐到吧台前。暗幽幽的橘黄色灯光打在他胡渣邋遢、沧桑不堪的脸上;他长长地吐出一口浊气,整个人便如一摊泥软了下来。

  “您喝点什么?”

  “白兰地,少些冰。”

  “此外?”

  “一份炸薯条。”

  少年准确的把头点了三次,消失在柜台前。

  蒲黎明将查尔斯·狄更斯所著的小说《双城记》掏出,翻开夹有廉价书签的一页,借以头顶的光,埋头阅读起来。

  片刻,少年将酒与炸薯条用银色托盘端来,轻轻地放在蒲黎明的面前。

  “可有意思,这书?”他问。

  蒲黎明把头抬起,脸上分明有笑纹,“好一个狄更斯!”

  “写的什么?”

  “这是最好的年代,这是最坏的年代;这是智慧的年代,这是愚蠢的年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绝望之冬;我们的前途拥有一切,我们的前途一无所有;我们正走向天堂,我们也正直下地狱。”

  “简直不错!”少年赞道。

  蒲黎明呷了一口白兰地,再往嘴里放入几只薯条,咬得嘎嘣嘎嘣脆响。

  “近来可读什么书?”蒲黎明问。

  “从早到晚忙得不可开交,即便有三头六臂恐怕也累到够呛,哪里挤得出时间读书?”

  “这怎么行?你瞧我,无论怎样,也要偷着闲读上几页。书这个东西呀……”

  这时,酒吧的门忽然被撞开,一个庞大的黑影在一阵旋风的簇拥下闯进来。细看去:那人木瓜脑袋,蒜鼻头,茄子色粉刺;鸟巢般的乱发下有一张黄黑脸皮,当中镶嵌着白多黑少、遍布红血丝的玻璃球;全身让肥厚的棉大衣裹得严实,仅露在外面两只破旧的鹿皮鞋。

  “谭嗣大哥,你可别撞坏我好容易买来的门呀!”

  他扯着嗓子笑了几声,实在粗犷的很。

  “德生,来扎啤酒,多冰,热呀,喉咙干得直冒气儿!”

  说罢话,谭嗣一面解开衣服的纽扣,一面横冲直撞地走到吧台前,在蒲黎明旁边坐下,将脱下的大衣折放于膝上。

  “蒲爷,又看什么书?”

  “《双城记》”

  “谁写的?”

  “狄更斯。”

  啤酒端了上来,谭嗣只一口竟硬生生喝掉大半。“毫无裨益!”他仰首望了望天花板上暗淡陈旧的色泽和纹路,既而用手背拭去嘴边沾的泡沫,这才继续说道,“那个时代的人只写得了那个时代的事,对当下这个社会毫无意义嘛!”

  “世界始终是一个模样。”

  “这可不是哟。设若狄更斯走在街上,看见时代大厦银幕上突然跳出一个卖炸鸡的小丑,保准吓得尿裤子。”

  德生没忍住,扑哧一下笑出声。

  “喂,我说,德生你读书吗?”谭嗣问。

  德生只摇摇脑袋。

  “对嘛!书这玩意儿,就是一群懒得说话的家伙,把满腹牢骚尽数写到纸上,然后寄到出版社装订出来的东西。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某些被称‘作家’的人竟单凭这些个‘废话’就能赚个钵满盆满。而像你我这样的埋头苦干、勤勤恳恳的人却还在为下一顿饱饭发愁,这个社会呀……”

  蒲黎明只听着,把嘴唇贴在薄薄的酒边缘,目光仍落在书纸上。谭嗣也就此打住,不再言语。德生则继续低头擦拭剩下的玻璃杯。沙滩男孩的《岂不更好》兀自唱个不休。

  “近来你在做什么?”蒲黎明将薯条吃掉大半后,开口问谭嗣。

  “闲呐,什么都没得做,整天就玩儿。钓鱼呀,看篮球比赛呀,喝啤酒呀,看电影呀,时不时同女人上床!”

  “女人?你哪来的女人?”

  “嘿嘿。窑子里成排成列躺着哩,什么姿色都有,换着花样做,几十块钱,保管你舒舒服服。”

  “少去那种地方为妙。”

  “是啦!小心您给女人吸干了血哟。”德生从中打趣道。

  “唉!”谭嗣盯着玻璃杯里的橘黄色液体,眼里忽的透出一种迷惘,“小姑娘管咱们叫地痞流氓;老娘们儿就直指着鼻头骂我们是社会蛀虫。我们这些人呐,难说一定能看见明天的太阳。”

  蒲黎明同德生缄口不言。

  “你们就别管我这个啦!每每熬过一个夜,我都会欣喜若狂,打心底感激老天爷又给了我崭新的一天可以活。哪儿能浪费了不是?什么钱呀、女人呀、家呀,都不是咱们能够拥有的,唯有光着脚在独木桥上走,才是最稳当的。”

  蒲黎明似乎也全无心思再读下去,啪啪啦啦翻了几页,便把书合上。

  “老崔可好?”

  “老崔这次遭了殃!恐怕得吃牢饭。”

  “犯什么事?”

  “拐孩儿。前天他同猴儿那一伙人在阳光小学街巷口拉人,被伏在那里好几天的警察抓了个正着。证据确凿,百口难辩。又有好几户人家联名一齐提起上述。老崔,这回可算是栽进去了!”

  蒲黎明从裤兜里掏出一包压扁的中华牌香烟,抽出一根递给谭嗣,自己再叼上一根。德生用一次性打火机为两人点上火。

  “耿呢?怎样?”蒲黎明问。

  谭嗣的面色忽的变得分外难看,脸绿得透白,拿烟的手颤颤巍巍;他三四口将烟吸掉一半,两只手撑住侧额,埋下头,眼睛直盯着台桌,就这么一动也不动。看样子这事十分难于启齿,但他还是决定一吐为快。

  “死了。”这两个字是从他的牙缝中挤出来的,竟带有些嘲讽和无可奈何的意味。

  蒲黎明怔住了,抽烟的动作也戛然而止,似乎不大相信的重复道,“死了?”

  谭嗣没有抬头,只是机械的把头点了点。

  “几时的事?”

  “今儿年三十前,您那会正好跑了路,消息没传过去。”

  “怎的……就死了。”

  “唉!耿那家伙,厌了这一行,决定金盆洗手,回家奉养老母。可偏偏这时妖魔作了祟——他娘中风被送进医院,药费贼贵,每天都要好几百。这家伙本身也没多少个子,往亲戚朋友借了一圈,好歹凑个整儿,把费给缴齐。可他也彻底放了血,啥都不剩!大概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他决定去干一票大的——和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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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嗣将烟灰抖落,咬住滤嘴,深吸一口,味道酽冽;白烟从他的口鼻里冒出,盘旋在他的头顶,好一会儿才散尽。

  “和勔是个谨慎的人。之前咱们人打探过,他不愿把钱存在银行,怕以后东窗事发,所以在家里凿了一个小间,专用来存贪来的钱。这是不义之财,盗之来,问心无愧。耿已经被逼得狗跳墙,谁也不告诉,想独占!二十九晚,摸黑,爬到人家屋里,但不晓得发生了什么,闹起火,偌大的房子烧起来,把半边天照得红彤彤,像猴子屁股;浓烟飘呀,百里外都看得实在。我恰好半夜爬起来撒尿,看见这光景,心里顿时冰冷大半,知道耿祸事了。果不其然,第二天警察就打电话叫去认人。全毁了!面目全非,整个都烧成焦炭。此外,和勔和他婆娘——冯氏,一齐殉了葬,统统变作黑煤块儿,再是恶也恨不起来!”

  谭嗣一口气说完,把烟按在桌上,熄灭了,自嘲地笑笑,“要说恶,咱们也没资格说人家呀!可我真恨,恨那群在只顾在家里囤钱却一点事不做的官,去他妈!狗娘养的!”

  蒲黎明只把烟吸过一口,就干晾着,任其烧尽。在这烟雾缭绕中,他仿佛看见耿怀揣着忐忑不安又激动难耐的心,溜进和勔家的后院,顺着管道爬上二楼——攀爬一直是他顶拿手的活儿——借着皎洁的月光,找到事先动过手脚的窗,翻身进去。他从兜里掏出只散发微弱光芒的小型电筒,含在唇间,循着屋一个个找去。终于,他在楼底阶梯的隔层找到了一个被开凿的小间,里面确实用什么整整齐齐堆砌了大半个屋,并用深色的布遮盖住,上面蒙有一层细细的灰。他情不自禁咽了一口唾沫,声音响得吓了他一跳;他赶紧闭上嘴巴,伸手揭开布——钱!全是钱!金灿灿的钱,在黑暗中散发着母亲般温柔的光辉;忽的,钱狂笑起来,可钱怎么会笑呢?那是耿的笑呀!这个可怜的家伙,为好像已经看见病痛痊愈的老妈妈而欣喜若狂,手舞足蹈起来,心中的笑也全然不知收敛。

    酒吧里沉寂了好些时间。德生重新放上一张唱片,立刻响起贝多芬的c小调第五交响曲的第一乐章。

  和勔醒过来了!他从枕下摸出银白色的M1911手枪。他的婆娘,冯氏也醒过来了!她惊恐地挽住她男人的手臂。快跑啊!耿!别再装钱了!来不及了,头顶的灯“啪”的一声亮了,屋子里顿时盈满光明,唯有耿的黑影仍一上一下,不休不止。你是谁?和勔问。耿不答,只装钱。快住手!冯氏喊。耿仍不管不顾。和勔开了一枪,打在墙上,发出沉闷的声响。耿像一头受惊的小兽跳起来,红了眼,淌着涎,面目狰狞地盯住和勔和冯氏。你要做什么!和勔怕了。耿一面护着怀中的钱,一面朝二人扑过去。冯氏吓得发出猪一般的惨叫。和勔胡乱扣动扳机,好几下都打中了耿。后者却毫不在乎,搡开两人,直往暗处跑。好样儿的!跑呀!继续跑就可以活命!可这倒霉蛋子,绊着什么东西,面朝地摔将下去,身下全是零零碎碎的物什,硌得他不能不失声痛叫。

 在低音提琴拨弦伴奏下,音乐更迭,第二乐章紧接而至。

  和勔追了出来!他心疼被耿拿去的钱——尽管同剩下的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他看不清耿,只好朝他叫喊的位置开枪。声响,火起,那一刹那,黑暗在耿的身旁撕开一道道口子;光从那些个口子种喷射、迸溅,化作五彩的火球,变为七色的流星,或滚或飞,直往四面八方奔走;生出火舌,燃起帘,烧上布,忽暗忽明,随烟爬行,张开血口,见物就吃。和勔慌了神,干瞪眼。耿站起还想逃,可身体却似海棉汲水,愈来愈重。冯氏慌不择物,提起柜上一瓶顶高级的五粮液,拧开瓶盖便往火上浇;那一处火顿失神采,却在顷刻之后更加猖獗,吐出火苗烧到冯氏的鼻头,血与火星迸溅。和勔终于回过神,钱!钱!钱!全然不管落入火里的冯氏,径冲入“藏宝间”,尽数将钱裹入大布中,可还未成功一半,火舌便舔舐过来,卷上他的衣和钱。和勔在痛苦的嚎叫中,仍拼命护住钱;火不是人,它顶不爱留住这些纸,便撒欢儿似的将其尽数烧成灰烬。耿一直拖着命不久矣的身体爬到门口,终于咽下最后一口气,钱就散在脚边,很快被火烧个精光。

  这个当儿,火舌吐出窗外,吱吱作响;全屋透亮,空明多姿。无论是和勔,还是耿,在不知不觉都变作了金钱的奴隶,并一同葬在这片火中。至于冯氏,不过是那两人你死我活的夹缝中的牺牲品。

  “……耿他娘也没熬过去。在听闻儿子的死讯后,就从医院的三楼一坠而下,摔了个稀巴烂……”谭嗣的声音在第三乐章的罅隙中继续传入蒲黎明的耳朵中。

  “埋了吗?”

  “埋了,在自家院里,娘和儿子一起,但没立碑,不知道该写什么好。”

  沉默。交响曲已然转入第四乐章。

  蒲黎明把杯中的白兰地连同尚未消融完全的冰块一齐吞进肚里。

  “什么也不要干了!”蒲黎明说。

  “什么?”谭嗣疑惑地看着他。

  “坑蒙拐骗咱干不了,杀人放火咱不干!”

  “那咱做什么?”

  蒲黎明盯着书封面上那个满脸白须的老人头,眼里忽的闪烁起灼热的光芒——如同二十年前刚作匪子般——猛一拍桌,”咱他妈的当作家去吧!”

  谭嗣错愕。

  “那……写些什么好呢?”德生问。

  蒲黎明低头思忖良久,适时交响乐即将落下帷幕;庞大的尾声,响起了C大调光辉灿烂的凯旋进行曲,它具有排山倒海的气势,表现出人民经过斗争终于获得胜利的无比欢乐。从窗外往外望去,黑的夜就要过去,黎明的光落到无家可归的人的身上。哪家的狗错帮鸡打鸣,发出类似狼嚎的吼叫。

  “狗。”

  “狗?”

  “对,千万别把我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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