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规,你准备好了吗?

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口袋推了解到,这一办法早在一年前就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足见相关部门对其审慎的态度。广告是互联网最基础的商业模式,占据互联网行业收入的半壁江山。这一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方方面面的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广告主、广告平台有更严格的要求,将对互联网行业造成深远影响。

1、自媒体:

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人人都是媒体”的自媒体时代。在自媒体的滚滚洪流里,营销号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广告主也认识到了自媒体潜在的价值。但就目前来说,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模式对自媒体广告进行监管,这也造成了自媒体乱象频生。在金钱利益面前,对虚假违法信息视而不见。

《暂行办法》的出台,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加强对自媒体领域广告投的监管力度。如来佛开始给自媒体孙悟空加紧箍咒了。

2、软文广告:

软文广告的最大优点是利用故事吸引读者,从而引导读者产生购买行为。这种方式具有戏剧性,让读者看到了故事的开头,却没猜中广告的结尾,削弱了利益导向的广告,反而容易被粉丝接受。

《暂行办法》之下,软文前面都要加上“广告”二字,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标签,软文广告的效果自然是要大打折扣的。

3、“推广”→广告:

针对《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可识别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在此之前,电商平台的广告一直未被监管部门提及,甚至未被大多数网民知道。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掌柜热卖”、“HOT”、 “商品精选”等标注都属于广告范畴,然而现在并未明确标注为“广告”。

4、搜索引擎推广服务:

《暂行办法》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使一直备受争议的“搜索推广”是不是广告有了答案。

在此之前,搜索推广服务被认定为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并不受《广告法》约束,许多人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例如知名意见领袖魏武挥老师。现在,搜索引擎中的推广服务除了会受到该办法约束之外,还属于《广告法》管理范畴。

今年上半年网信办调查结果出来之后,百度、360、搜狗等各大搜索引擎均已在付费搜索内容上标识“商业推广”字样以进行明显区分,并且信息审核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

5、原生广告:

移动互联网时代,因为手机屏幕小,能展示的广告十分有限,因此融入到搜索结果中、信息流内容中、新闻资讯中的“原生广告”就很受欢迎:它们不占手机位置,与非广告内容看上去很像,很容易吸引用户点击。

现在,几乎所有广告平台都有原生广告。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区分广告内容,会不会影响原生广告呢?当然会,标志之后用户点击前就会犹豫了,转化效果会有折扣。

不过原生广告在展示样式上还是可以接近整体,网易新闻客户端等平台的原生广告现在就已经有“广告”标志,效果依然很好,优势还是会保留。

口袋推:《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会让许多行业受到较大影响,能做什么广告,怎么呈现,都必须符合新的规范。这会加大审核成本,而且施行的最初阶段,会有一个磨合过程——互联网平台需要完善审核团队、修改广告功能、下线违规广告、改进广告制度等,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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