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按班次要求,接班人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交接项目:

1、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上个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解决情况;

3、有无重大设备故障;

4、交接设备操作情况;

5、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6、接班人须认真检查火灾报警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8、交接人须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交接,不得遗漏;

9、接班人未到时,交接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10、交接班双方应对各项确认无误后,接班人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交接;

11、突遇紧急情况,交班者须认真协助接班者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完成交接下班;

12、接班人醉酒、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进行交接班;

13、交接班双方不得进行电话或口头以及他人代替交接班。

四、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常检登记表并签字确认,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存档备查的相关资料。

五、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接记录有无遗漏。

2.仔细核查各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有无不正常发生。

3.有无失效情况。

4.若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应对该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独立交接或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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