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蒙格斯报告(ID:MongooseReport)
作者简介:侯太领 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著有《银行监管规避剖析》、《债权危机:法律漏洞的补救与债权保护案例评析》、《讨债控制与案例分析》等。
最近,区块链很火,刚刚在人大会上又火了一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区块链既是全新的技术方案、交易模式和商业逻辑,同时也是一种全新的制度机制。区块链的“网红效应”才刚刚开始。
1 去中心化
当今时代,社会制度的核心机制是“中心化”,国家、政府、各类首脑机关、银行、交易所、公司等都是中心。这些中心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能,对权力、军事、交通、信息、货币、商业交易等几乎社会运行所涉及的一切资源进行集中或分散,社会成员通过与各类中心的互动而获取财富、履行职责,并且与其他成员之间建立联络。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人类行为都需要借助中心来完成,但“中心化”无疑是社会运行最主要的模式。
“中心化”作为一种机制的优势有很多,可以提高效率、集合资源、迅速建立起秩序等,但中心化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中心化意味着对个体权利和选择机会进行了限制,并且必然会对资源财富、社会成员的活动等形成控制,造成不平等、不公平、不透明。所以,去除“中心”的存在,实现社会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直接互联,由成员共同而且自发地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这一直是人类的理想之一。
区块链最初只是“比特币”的基础技术,在创立之初未必会有太过复杂的意旨,但随着比特币风靡于世,其所暗含的内在机理也正在不断地释放出光芒。
区块链的第一机理正是“去中心化”。
主流的互联网原理同样是“中心化”的,手机或电脑终端通过与运营商中心服务器的联结而获取信息并收发各种指令,与其他人的互联互动也要通过中心来转递。在这个过程中,你是被动和受控制的,如你不授权软件开发者读取你的个人信息,它就不让你用APP就是一例,更别提信息泄露、侵犯隐私之类的问题了。但在区块链中,没有中心,没有集中的数据库,而只有“点”与“点”之间平等而一致的互联,这些“点”之间的互动是直接的,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某个中心来转递。或者你也可以把每个“点”理解成都是中心,因为每个点都要对每一次交易和信息变动进行“分布式记账”,都同时记录了交易和互动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因而,“点”与“点”之间的直联互动是能够实现的,并且是平等和对等的。
“点”与“点”的直联,也即人与人的直联,没有中心,也不需要中心,按照区块链的这种逻辑,基于商业交易的直联可以消灭企业,基于货币的直联可以消灭银行,基于管理公共事务的直联,那是无政府主义。
2 共识机制
主流社会制度的“痛点”显然不止“中心化”这么一项,“信任”就是另外一个“痛点”,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信任”是个大问题,司法、货币、银行、公证、征信,甚至政府的存在等,几乎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成员的守信和相互信任,“中心化”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中心”更可信。但是,现行机制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且成本巨大。
区块链解决了信任问题!
区块链要求每个联结点在共同的账本上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分布式记账,每当交易发生之后,信息会通知到所有的“点”,各个“点”(即人)按照预设的规则独立地对交易进行确认,整个过程中,信息透明统一,参与者资格权限完全对等。多数“点”确认的结果就是最终的结论,系统会自动将你的数据修正为大家认可的结果。你想作弊或者坚持不同的观点,除非你能让超过51%的“点”都同时认可你的结论,当参与的“点”多到一定程度时,这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一次交易得到确认之后,交易的记录和各种数据打包成块,加上时间戳,编入链中,然后启动下一轮交易(块),新旧区块前后为继形成“链”。各个区块所存储的交易记录可以无限追溯,随时备查且无法更改,想要作假、撒谎、隐瞒真相,根本无机可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由此得以确立!
这种信任不依赖于某个权威,而是建立在“共识”之上,一种由所有参与者在完全平等和信息充分透明的基础之上达成的“共识”,并且由所有人共同维护和传承已经形成的“共识”,是真正“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第二代区块链还引入了“智能合约”机制,在程序中加入了能够自动履行的合约,一旦约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系统将自动实施强制交付,所有的联结点也都会见证和确认这一过程,容不得背信弃义行为的发生。
3 区块链兴起解读
照理说,像区块链这样富于情怀和开创意义的技术方案,早就应该诞生了,但直到2008年才由中本聪提出。
晚是晚了点,但自有晚的道理。
首先是技术可行性问题。技术可行性主要是指网络的联通能力,包括信息交互、计算和数据储存能力等,只有在网络技术和硬件设备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像区块链这样对软硬件要求较高的技术方案才可能出现。
其次是功能定位问题。互联网技术在诞生之初,流于数理取向,而较少考虑人文逻辑,虽然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超越了国界,跨过了物理和地理阻隔,但仍然是机器与机器之间的联结,是终端和服务器的联结,是信息的传递和结论的展示,而不是人与人的互动,甚至还导致虚假信息空前泛滥,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恶化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因如此,才有了Facebook、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勃兴,这些社交软件之所以取得成功,不是因为方便了信息传递,而是因为满足了人的社交需求,至于其他功能如手机支付、小程序等则更是衍生之物。
区块链顺应了这个逻辑,区块链的联结点是人,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达成共识等机制,着眼点都是人,支持或约束人的选择,体现和执行人的意志。也就是说,区块链虽然依托于互联网算法,但却兼具传统互联网功能和人文关怀,重构了生产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关于生产关系的技术方案。
最后,区块链的出现可能与金融危机之后的反思有关。金融危机是虚拟经济的危机,是金融衍生品泛滥的结果,金融危机告诉世人:中心化的金融机构无论多么庞大都是不可靠的,而当其轰然倒塌之时,受损的却是每一个社会个体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由此引发的对中心化机制的反思,以及对掌控着中心机构的精英群体的质疑,才催生了区块链这样的技术方案。
4 激励机制
任何一种制度机制,首要的功能显然应当是“激励”,其次才是约束,有效的激励是社会进步真正的动力。现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产权制度和分配方式等,宗旨皆在于激励人们去发展生产力、创造财富;公司薪酬制度、职工持股、职级晋升等同样是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创造价值。区块链如果应用于商业场景,自身不需要附带激励功能,因为参与者的商业诉求自然会激励他们主动地去管理和维护区块链。但如果应用于公共事务,就必须加入激励机制,否则链条将无法延续下去。
比特币、以太币以及其他各种虚拟代币(token),正是区块链具备激励功能的体现。中本聪所设计的区块链是试验之作,本身并无商业价值,为了引起关注、发展联结点,同时激励参与者不断通过“挖矿”式计算来创建新的区块,共同维护链条的延展存续,他必须要给予为此而做出努力的人以“报酬”。所以,在每一次“挖矿”成功并得到确认之后,新的区块形成,而公认胜出的“挖矿”者则获得token,并被记入公共账本。中本聪将这种本质上属于一段计算机程序的奖励命名为“比特币(Bitcoin)”,这种命名暗合了现实社会中人们关于货币的各种意念,从而使区块链被误认为是一种造钱的计算机程序,比特币因此而风靡于世,并且还催生出一波虚拟货币热潮。
无论是从制度设计,还是实际效果,最早的“比特币区块链”所蕴含的激励机制无疑都是十分成功的。
虚拟货币热潮主要体现在“ICO(初次代币发行)”这个概念之上,如在2014年通过ICO众筹得以发展的以太坊(Ethereum)。但实践中多数ICO公司的目的并不在于开发区块链,或者尚且处在毫无头绪的状态,只是以技术创新为装帧,以发行“token”之名行募集资金之实,他们此时发行的勿宁说是一种虚拟的证券,与区块链技术无关,完全是规避资本市场管制的非法行为,理所当然被禁止。
至于各种以网络“虚拟货币”取代法定货币的讨论,显然是伪命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只存在于特定的区块链场景之中,并且无中心、无组织;而法定货币是通货,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承载着几乎全部社会财富,因而绝无可能被某种网络上自行创制的“虚拟货币”所取代。但“虚拟货币”是数字化的,方便快捷,并且交易完全透明,可以无限追溯,基于此类货币的洗钱、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所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货币数字化交易方式的普及,由政府主导,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通货使用,减少或取消“纸币”的发行,将会是必然的趋势。即便如此,国家主导发行的区块链货币也不可能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5 前景展望
理论上言,可以将现实生活中互联网可及的所有事物都装在一个巨大的区块链中,从而彻底解决平等、公平、失信、犯罪等一切问题,区块链技术似乎也蕴含了这样远大的理想。但这种理想无异于“乌托邦”,不仅科技水平不支持,世俗国家林立的世界也不允许存在这样的“链”。
目前,比特币每秒能够执行的交易只有廖廖几笔,而中心化机制的支付宝每秒频次可达几十万笔。分布式记账,等待所有的“点”形成共识,以及对各个参与者巨大的数据储存和分析能力的要求等,都决定了区块链的效率极其低下,根本无法满足现实交易的需求。所以,区块链目前的实用价值尚且不高。但在多方当事人参与,且呈流程化延展的交易场景里,比如供应链交易、票据流通,乃至诉讼程序等场合,区块链无疑具有明显的应用优势,实践中成功的案例也在不断涌现。
技术从不因人而停滞,人却因技术而解放。未来,随着互联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传输速度和软硬件性能的不断提高,相信区块链终将克服所有障碍,而成为最有效、最流行的技术方案,其所蕴含的全新的制度机制也必将绽放出人类文明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