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童被杀害:要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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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大连女孩身中7刀,被爆打的惨不忍睹,杀人者不到14岁用尽极其残忍的手段,以及事后冷漠的态度,甚至高傲的在同学群里炫耀,我无法接受孩子的惨死!更想不通杀人者父母是怎样教育出这样穷凶极恶的孩子!


这孩子叫淇淇生于2009年,今年刚满10周岁懂事乖巧,很招人喜欢,学习成绩也不错的好孩子。


淇淇周末上完美术补习班回来的路上,给嫌疑人蔡某以帮忙为由,骗回家中先试图强奸未果,对其头面部进行殴打,没有抵抗力之后,蔡某怕王某把自己的行为说出去,用尖刀刺了王某上身五六次,并将王某的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手段极其残忍。

很难想象13岁的蔡某,170多的身高,近140斤,换做成年女性都未必能挣脱的了!两人还曾上过同一个托管班。

总以为孩子都是善良的,单纯的,没想到新的坏蛋在慢慢的长大。

他没给11岁孩子生的希望,我们要给他希望吗?

放过他明天还会有更多他,年龄不是逃避的理由。



蔡某杀人前还尾随附近的女性,以上厕所为由试图,去过成年女性家里,还询问家中是否有人,可见是他是有计划的,在寻找合适的目标。

生而不教,枉为人母!

因嫌疑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收容教养。

明明杀了一个孩子,却只能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就是他杀完人了,还可以回家玩着游戏,大吃大喝;只有必要时才会由政府收容教养。

为什么明明就是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份子,却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收容教养。

因为我们的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对被他残杀的女童,是一种非常不公平,对我们社会治安,也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从结果是看,似乎法律只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并没有保护受害者




现在的孩子早熟很快,心智成熟远远比我们想象中的早,是不是应该把不未成年人刑事年龄降低点,预防这种未成年人渣,乱用未成年保护法来为非作歹。

其实很多小孩都知道自己未成年杀人不犯法,可想而知他们早熟的程度。


说到底父母也没有教育好孩子,生而不育,父母也有很大的责任。


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父母教养不好从而也影响孩子。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对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的罪行,也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不纵容恶劣的施暴者,还社会以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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