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

一、一般企业

一定条件下,可以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最低不低于规定的60%或者采取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方法。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4〕64号

所有行业企业,自2014年1月1,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超过100万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财税〔2014〕75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财税〔2018〕54号。没要求是专用于研发的设备、器具,故只要是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文件也没特指那些行业,故所有行业。


附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个人理解

1.资产范围更加广泛。设备、器具不仅仅指仪器设备,还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仅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2.时间有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行业范围更加广泛。不在限定行业和限定是否为小型微利,所有行业都适用。

4.取得后用途无要求。只要是新购进的,不管购入后是用来研发,还是生产经营,都可以一次性扣除。


二、六大行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4〕75号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特指用于研发。


三、四大领域(轻工、纺织、机械、汽车)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财税〔2015〕106号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财税〔2015〕106号


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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