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袁汐
打击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行为,监管层毫不手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又通报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超3600万美元,其中,个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被罚1372万,相关违规公司或个人的征信也受影响,处罚信息均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超3600万美元
众所周知,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外汇额度都是有限的,对于个人,每年的外汇额度为5万美元。然而,为了更多换外汇,部分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转向地下钱庄交易。然而,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
外汇局此次通报案例均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买卖外汇有关,共涉及2家企业、8名个人,违规金额达3685.5万美元,共处罚款达2454.6万元人民币。
从通报内容来看,10起非法买卖外汇案有个共同特征,涉案主体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交易,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
具体看所通报的案例中,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超2千万美元。据通报内容显示,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赵某的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赵某被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涉及的8个个人之外,此次通报案例还涉及两家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其中,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该公司被罚款248.7万元。
除了严厉处罚的同时,为了加大惩戒力度,外汇局并协同央行全作,10起案件当事人的相关违规信息均被纳入征信记录。违规案例通报显示,此次处罚信息均被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监管持续高压打击地下钱庄
近年来,为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加大对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汇处罚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据外汇局官网显示,2017年5月以来,外汇局近三年来不断披露关于企业、个人的外汇违规案例通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0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依法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远离地下钱庄,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未来将通过三方面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地下钱庄打击力度,不断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加大以案倒查力度,严惩虚假、欺骗性交易,封堵非法跨境资金渠道。三是加大对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惩处力度。”
外汇局通报的违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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