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先不要忙着给最高院点赞

《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的发布,让最高人民法院收获了很多的赞。作一个律师,我也有一瞬间以为自己到了天堂,甚至体验到了眩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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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发自App

直到看到了下面这一条:

第十三条:“已经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更正。”

想象一下,我们按照公开的信息去法院开庭,你到了法院才知道,开庭的时间变了,法官轻轻一句“以实际情况为准”,就可以把你给打发了。——公开的东西竟然不算数!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说是吹毛求疵,不管怎么说都该给最高院鼓个掌。

还真不是吹毛求疵,更不是鞭打快牛。

美国《2002年电子政务法》第205条:所有联邦法院必须建立独立的法院网站,公开以下基础信息:(1)法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2)法院诉讼规则和条例;(3)法院的内部规定;(4)所有案件的流程信息;(5)与案件有关的全部实质性书面意见(包括判决书、律师诉状、第三方提交的法律意见);(6)法院必须提供多种电子下载格式。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们的最高院现是在裹着小脚跳舞,人家美帝却是早在15年前就已经大步跑远了。


再看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

我们国家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是从2014年开始,以前的查不到,以后的也上传也不及时,很多没有上网,上传的随意性很大。

美国

联邦最高法院每天下午会在官方网站(网址是:www.supremecourt.gov)公布每日的庭审书面记录。每周五下午,网站还会公布本周庭审的音频记录。最高法院裁决的任何案件宣判之后,判决书都必须在10分钟内上传至官方网站。

英国

最高法院2012年2月6日开通了官方微博账户,每周发2至3篇微博,内容严格限定在判决书链接和最高法院声明。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每作出一个判决,官方微博都会同步发布判决名称和判决书网络链接。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规定:所有判决文书都在宣判后的48小时之内上网。

香港

法院的判决已实现全部上网,相关信息主要通过司法机构网站公开(网址:www.judiciary.gov.hk)。网站“判案书及法律参考资料”板块收录1946年至1948年和1966年至今终审法院(自1997年成立起)、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家事法院、土地审裁处所宣告的裁判文书。一般情况下,判案书将于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网站。重要的案件或公众关注的案件,则可于宣告当日在“新裁判案书”一栏找到。

还是那句话,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的心是真的被伤到了……

“厉害了,我的国!”——多希望我的国在司法公开、公正方面也厉害一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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