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采购合同的要点
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点:
(1)项目相等
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及地点,须与请购单及决策单所列相符。
(2)付款办法
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条件付款,一般付款的方式可以分为下列两种:
① 一次性付款。约定供应商将物料运抵企业,经企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② 分期付款。依金额大小及供应期间的长短分为几期,例如:
第一期为预订期(订金),于签订合约并办理保证经认可后给付,其数额以不超过采购总价30%为限。
第二期款,依供应进度至一半或物料运抵企业时付40%。
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付;但末期款应不少于工程部价的10%为宜。
(3)延期罚款
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须配合企业生产进度,物料最迟在几月几日以前,全部送达交验。除因天灾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应商应赔偿企业采购金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
(4)解约办法
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不能保持进度或不能符合规格要求时的解约办法,以保障企业的权益。
(5)验收与保修
末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物料送交企业后,须另立保修书,自验收日起保修一年(或几年)。在保修期间内如有因劣质物料而致损坏者,供应商在于15日内无偿修复;否则企业得另请修理,其所有费用概由供应商负责偿付。
(6)保证责任
于合同书中的约定,供应商应找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所订明的一切规定,保证期间包含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至保修期满为止。保证人应负责赔偿企业因供应商违约所蒙受的损失。
(7)其他附加条款
视物料的性质与需要而增列。
例如:订制马克、继电器及变压器等类的物料,须于合同中约定,出厂前供应商应会同企业技术人员实施各项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交货。
2.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的条款其实就是采购合同正文的内容。具体如下:
(1)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① 交料数量;
② 单位;
③ 计量方式;
必要时还应说明误差范围。
(2)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价格术语的选用、结算币种、单价、总价等。具体如下:
① 价格金额;
② 货币类型;
③ 交料地点;
④ 国际贸易术语;
⑤ 物料定价方式等;
(3)品质条款
① 技术规范;
② 质量标准;
③ 规格;
④ 品牌名称等;
在采购作业中,须以最明确均扩式去界定物料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一般有三种方式来表达物料的质量,第一种是用图纸或技术文件来界定物料的质量标准;第二种是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界定物料的质量标准,当用文字或图示难以表达时常用样品来表示,样品也可以作为物料的辅助规格,与图纸或技术文件结合使用。
(4)支付条款
① 支付手段有:货币或汇票,一般是汇票。
② 付款方式;
银行提供信用方式(如信用证);
银行不提供信用但可作为代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方式。
③ 支付时间:
预付款;
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④ 支付地点:付款人和指定银行所在地。
(5)检验条款
在一般的买卖交易过程中,物品的检验是指按照合同条件对交货进行检查和验收,涉及数量、质量、包装等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工具、检验标准及方法等。
(6)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具体如下:
① 标识;
② 包装方式;
③ 材料要求;
④ 环保要求;
⑤ 规格;
⑥ 成本;
⑦ 分拣运输标志等。
(7)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① 运输方式;
② 装运时间;
③ 装运地与目的地;
④ 装运方式(分批、转运);
⑤ 装运通知等。
(8)保险条款
采购合同订立保险是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物料在运输过程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保险类别及其保险金额,指明投保人并支付保险费。
(9)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买卖双方自愿将其争议事项提交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 仲裁机构;
② 适用的仲裁程序;
③ 适用地点;
④ 裁决效力等。
(10)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的、人力难以控制的意外事故,如战争、洪水、风暴、台风、地震等,致使合同执行过程被迫中断。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因此免除合同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不可抗力的含义;
② 适用范围;
③ 法律后果;
④ 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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