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第15条 名次确定

15.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是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集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是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无法区分,是名次并列。

15.5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  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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