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司机驾车上高速,发生事故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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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刚拿到驾照的时候不免想开车过把瘾,广东省深圳市的新手司机朱某便是如此,实习期还没过就独自驾驶车辆上了高速,不料车速太快,慌了神,就把在交通事故现场布控的工作人员邓某撞倒了,事故导致邓某一级伤残,经交警认定邓某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朱某负主要责任。

保险遭拒赔,理由系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

朱某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不计免赔险,发生事故的第二天就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去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13.4万元,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近506.8万元,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内优先赔偿,超出部分的80%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50万元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受理后以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为由拒绝理赔,朱某不服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法院审理庭审

庭审中原告朱某律师认为邓某及作业单位没有在事故车辆后20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标示牌,导致事故发生,至少应当承担40%的责任。而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合同条款免责不成立,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保险合同条款中的对于“法律法规”是否包括部门规章存在两种解释,且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要求,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朱某属“不具备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有效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实习期内上高速行驶必然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故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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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邓某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朱某合理损失共计355.9万元。保险公司既未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朱某的行为属于免赔事由,也无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效驾驶资格的情况”的约定得出朱某的行为属于免赔的事由。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金额赔偿朱某共计人民币61万元。小编提醒:新手司机应在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的陪同下驾驶车辆,不仅降低驾车风险,也能为自己在发生事故理赔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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