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与会计 一一对应原则

一一对应原则”不仅仅作为会计核算原则必须被严格遵守,而且它还规范了企业及员工的行为,在实现玻璃般透明的经营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企业和员工都不能有舞弊行为。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有钱、物的流动,这时必须保证钱、物票据的一一对应,这个原则就是稻盛和夫所讲的“一一对应原则”。我国税法也明确规定,资金流、物流、票据流不一致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这既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

乍一看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企业实际经营中出于种种理由,这一原则却很难落实。比如票据先行到了,物品后来才能到,或者相反,物品先到,票据过段时间才能开具。这种做法即使在一流的企业也是频繁发生。如果允许这样的票据操作,乃至“账外处理”存在,哪怕是一丝一毫,就都意味着数字不过是一种权宜、可以随意改变。说得极端一点,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报表就失去了信用。然而,现实中这样的企业操作比比皆是,而且都能得到大家的谅解和默许。可见经营好一家企业多么不容易的根源,就在于对最简单的规则的坚守。

企业经营如果不能防微杜渐,管理就成了形式,组织的道德水准就会大幅下滑,员工也不会认真工作。所谓“一一对应原则”就是要防止这类情形的出现,即时确认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实,将它们置于玻璃般透明的管理之下。只有在企业内部彻底贯彻“一一对应原则”,任何人就不能在数字上作假,票据单独流动、资金单独流动和物品单独流动的现象就不会发生。资金流和物流必须用票据加以确认,只有这样做,数据才能反映客观的真实。

比如,许多企业员工办理借款只是打白条,不走正规的借款单据,等事项完结后或拿回票据或退回现金,然后将白条撕毁,美其名曰提高工作效率。理论上也按说不会出错,但实际操作当中由于不能一一对应反映客观,往往造成资金的差错,导致出纳资金不符和员工往来不清等等诸多问题。我认为财务应该像史官一样,客观的将企业发生的经营业务一一对应的一笔笔的记录,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歪曲、毁灭原始单据,从而不打折扣的执行贯彻稻盛和夫所讲的“一一对应原则”,这样,企业结算数据才能真实反映经营情况。这又何尝不是会计核算原则的本意和初衷。

        对照个人的日常工作,计划和实施是否一一对应,目标和推进是否匹配,这些都是衡量工作中一一对应的原则。只有计划能够按时完成,才是效率的提升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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