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保留工资证明

从16年受工伤到现在己快两年。小李今天刚进行了一审。开庭双方对受工伤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工伤应得的待遇都表示认可。只是对于工资标准,双方产生分岐。为此,双方在举证质证阶段,各有证据。

小李是一个司机,入职后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底薪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有购买社保,未购买公积金。

入职后,小李实际工资包括,底薪,安全奖,运货提成,高温补贴,全部加一起月平均工资4900多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并且,发工资是分开4张工资条签名后收回。

小李受工伤后,因为购买了社保,公司会主动处理小李的工伤事故,包括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社保待遇申领。小李也于受伤半年后,在行动不方便的情况下,回厂里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公司给小李发放了底薪。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再续签合同,要求小李离职.当然,这也是合理合法的。可当小李去跟公司协商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和工资差额时,公司却拒不承认,只愿以底薪为标准支付小李工伤待遇25000多,这完全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和小李的实际应得相差六万。无奈,小李只有申请劳动仲载。到这时小李才发现,自己手上没有工资条,无法证明自己的工资。唯有想尽办法寻找一些相关的证明,包括自己工作时计算提成的运货底单,工友证人证言,还有曾经拍过的有公司老板和本人及工友签名的提成工资发放表。而公司方面则只出具了底薪工资发放记录,并说安全奖,高温津贴都包含在工资底薪里面,没有提成这一说法。对小李提交的证据,都不予认可。最后仲裁厅采信了公司的说法,以底薪为标准判决了小李的待遇为25000多元。

小李不服,因此有了今天的开庭。法院貌似比仲裁问得更详细,也有更多的细节。包括,高温津贴对方说在底薪里面,但工资单却显示不出来,证人证言对方说不是公司员工,不认识,却在自己提交的工资单上面有证人的签名。这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对方都不能自圆其说。但小李也有一点没能说请楚,在同一个月运货清单的提成和拍照片的提成发放工资相差10元。这可能是小李没注意的一个小误差。但总的感觉法院还是很细心的去调查了。现在小李只等法院判决了。但律师说,这一次不管结果如何,走向二审的可能性极大,除非对方有意愿协商。

从小李案件中能看出,双方对法律规定工伤待遇以实际收入计算都没异议。只是公司在发工资时就预防到了后面的争议,在小李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时候就侵占了小李的权益,收回了工资条。导致小李现在是哑巴吃黄莲,去承受这不必要的困难。还好,小李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了一些相关的证据,并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坚持了下来,应该有争取到自己应有待遇的可能性。所以,各位工友,工作中好好保护自己,并去了解相关法律,努力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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