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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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二、缴纳方式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2.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2)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3)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4)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附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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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方法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直接减免:

免征                   适用范围:

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⒊中药材种植;

⒋林木种植;

⒌牲畜、家禽饲养;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

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定期减免

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低税率

20%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

                            2、1830

15%        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    适用范围:

⒈非居民企业优惠;

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     适用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     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适用范围:

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适用范围:

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

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

原优惠税率过渡方法

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档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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