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Much Inquiry Is Enough?2

1. 当证据确凿地作出判断时,证据就足够了。希望、假设或假装判断是正确的并不构成确定性。确定性是存在的,当没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时,就没有争论的根据。例如,在刑事审判中,定罪的标准是“无可置疑的罪行”。确定性是一个非常难达到的标准,特别是在有争议的问题上,所以通常你会被迫接受一个更温和的标准。

2.如果问题的一个观点被证明具有概率的力量,无法获得它的确定性。那么证据就足够了。这意味着所讨论的观点明显比任何相互竞争的观点更合理。在民事法庭的案件中,这个标准被表达为“证据的优势”。当然,证明合理性与仅仅断言合理性非常不同,并且所有可能的观点都必须被识别和评估,然后才能确定任何一个观点是最合理的。

3.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证据必须被认为是不够的。换言之,如果证据没有表明一种观点比相反的观点更合理,那么唯一审慎的做法是在有足够证据之前不作出判断。这种约束可能是困难的,尤其是当你想要一个特定的观点被证明是优越的,但是约束是批判性思想家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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