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哀公问社于宰我章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论语集注》

宰我,孔子弟子,名予。三代之社不同者,古者立社,各樹其土之所宜木以為主也。戰栗,恐懼貌。宰我又言周所以用栗之意如此。豈以古者戮人於社,故附會其說與?

遂事,謂事雖未成,而勢不能已者。孔子以宰我所對,非立社之本意,又啟時君殺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復救,故歷言此以深責之,欲使謹其後也。○尹氏曰:「古者各以所宜木名其社,非取義於木也。宰我不知而妄對,故夫子責之。」

《论语或问》

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盖云“驷不及舌”,言岂可以轻发邪!言出宰我之口,入哀公之耳矣,岂可更谏而追之哉!

问:“宰我所言,尚未见于事,如何不可救?”曰:“此只责他易其言,未问其见于事与未见于事。所谓‘驷不及舌’,‘斯言之玷,不可为也!’盖欲使谨于言耳。”

《论语新解》

社:古人建国必立社,所以祀其地神,犹今俗有土地神。立社必树其地所宜之木为社主。亦有不为社主,而即祀其树以为神之所凭依者。此俗犹存。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代所树社木及所为社主各不同。夏居河东,其野宜松。殷居毫,其野宜柏。周居酆镐,其野宜粟。此皆苍老坚久之材,故树以为社。然特指三代之都言,不谓天下皆以此三树为社。

曰:使民战栗:曰字承上文。宰我既告哀公三代社树不同,又云周人所以用栗,乃欲使民战栗。战栗,恐惧貌。栗,今作傈。或说此乃宰我欲劝哀公用严政,故率意牵搭为讽。或说古者杀人常在社,时三家专政,哀公意欲讨之,故借题问社,此乃隐语示意,宰我所答,隐表赞成。或说哀公四年毫社灾,哀公之问,或在此年。时孔于犹在陈,故下文曰“子闻之”。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事已成,不再说之。遂,行义。事已行,不复谏。事既往,不追咎。此三语实一义。或说乃孔子责宰我告君以使民战栗。一说乃孔子讽劝哀公。盖孔子既闻哀公与宰我此番之隐谋,而心知哀公无能,不欲其轻举。三家擅政,由来已久,不可急切纠正。后哀公终为三家逼逐,宰我亦以助齐君谋攻田氏见杀。今采后解,虽乏确据,而宛符当时之情事。

哀公问宰我关于社的事。宰我答道:“夏后氏用松为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宰我又说:‘用粟是要使民战栗,对政府有畏惧。’”先生听到了,说:“事已成,不须再说了。事既行,也不须再谏了。已往之事,也不必再追咎了。”(宰我:名予,孔子早年弟子。)

《论语注疏》

孔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为之说,因周用栗,便云使民战栗。”

包曰:“事已成,不可复解说。”

包曰:“事已遂,不可复谏止。”

包曰:“事已往,不可复追咎。孔子非宰我,故历言此三者,欲使慎其後。”

[疏]“哀公”至“不咎”。

正义曰:此章明立社所用木也。“哀公问社於宰我”者,哀公,鲁君也;社,五土之神也。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木。哀公未知其礼,故问於弟子宰我也。“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者,三代立社,各以其土所宜木,故宰我举之以对哀公也。但宰我不本其土宜之意,因周用栗,便妄为之说,曰周人以栗者,欲使其民战栗故也。“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者,孔子闻宰我对哀公使民战栗,知其非妄,无如之何,故曰:事已成,不可复解说也;事已遂,不可复谏止也;事已往,不可复追咎也。历言此三者,以非之,欲使慎其後也。注“孔曰”至“战栗”。

正义曰:云“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者,以社者,五土之总神,故凡建邦立国,必立社也。夏都安邑,宜松;殷都亳,宜柏;周都丰镐,宜栗。是各以其土所宜木也。谓用其木以为社主。张、包、周本以为哀公问主於宰我,先儒或以为宗庙主者,杜元凯、何休用之以解《春秋》,以为宗庙主,今所不取。


孔德

于2018年9月22日

若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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