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同等学力申硕民法学考点8-3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包含如下内容:一,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创设的物权种类不是物权。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内容不具有物权效力。三,物权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物权的公示方面。

所有权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划分。而不是按照50%的份额即按分共有来划分。

《物权法》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我国物权法上,相邻关系包括如下5类:一,因排水、用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二、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四,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五,因不可量物排放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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