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张玉环被指杀害两名男童,江西高院再审此案时,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
图/江西法院网
文|《财经》记者 刘经宇
编辑|鲁伟
7月9日上午9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开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申诉一案。自1993年12月被逮捕以来,张玉环被羁押的时间总计达9700多天,超过26年。
张玉环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因卷入一起两男童被杀案,在1995年被判死缓,多年来,张玉环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人。
据张玉环的辩护律师之一尚满庆介绍,在7月9日的庭审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出庭检察官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原审认定的犯罪工具麻袋、麻绳均不能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此外,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前后不一,存在先证后供的违法情形,真实性存疑。综上,出庭检察官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本人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称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恳请法庭还他一个公道。
法官当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被控杀害两男童,遭羁押超26年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两名失踪男童浮尸水库,随后同村村民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犯。
三天后,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逮捕。后此案被起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昌中院)。
南昌中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3年10月2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玉环用板车拖禾草回家,见同村村民张国武的6岁儿子张振荣,以及张健飞的4岁儿子张振伟在其屋檐下玩,将阶檐上的土往下面扒,即上前对张振荣脸部打了两巴掌。张振荣用手乱抓,将张玉环的左右背部和食指根部抓破并流血。
上述判决书载明:张玉环心中气愤,顿起杀人恶念,将张振荣拖至其兄后房内,用手卡住张振荣的颈部数分钟,致其不会动弹,又用木棍对张振荣胸、背部击打,用麻绳顺着张振荣的口角往后颈部猛勒,将其活活勒死。
判决书称:张玉环走到屋前,见张振伟还在其屋前玩,害怕罪行暴露,又起杀害张振伟灭口之恶念。他将张振伟提到其兄后房内,用手猛卡张振伟的颈部数分钟,将张振伟活活卡死,后用杂物掩盖两具尸体。当晚,张玉环乘天黑下雨之机,将两具尸体装进一麻袋内,用板车拖至晒谷场。尔后,分别将张振荣、张振伟两具尸体背至下马塘水库,抛入水库中,还将装尸体的麻袋抛入水库中。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振荣、张振伟均为死后抛尸入水。前者系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后者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亡时间是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点半。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因不服一审判决,张玉环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张玉环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高院递交刑事申诉书请求再审;2018年6月13日,江西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2019年3月25日,张玉环案代理律师接到江西高院通知,决定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
卷宗多处存疑,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张玉环入狱后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此前所做有罪供述是遭到了刑讯逼供。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称,这些年张玉环在狱中写了数千封信,多数都在强调自己无罪。
据辩护律师和家属表示,在7月9日的庭审现场,张玉环再次声称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了自己手上及左腿处的伤痕,称是当时刑讯逼供后留下的。
尚满庆告诉《财经》记者,经过研究案卷可发现,案卷中存在多处疑点,在张玉环前后两次的有罪供述中,作案地点、经过、工具,藏尸地点、抛尸过程以及装尸体的麻袋均存在不同之处。综上来看,前后两次有罪供述,仅隔一天,却几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真实性令人生疑,加之张玉环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指控,这就更难以让人相信这两次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尚满庆称,7月9日开庭时长3个小时左右,法庭给予了大半时间进行辩护,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张玉环故意杀人的证据,基本上依赖于张玉环的口供,而张玉环的口供存在有罪供述和无罪供述,仅有的两次有罪供述对于关键的案件事实部分却相互矛盾,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张玉环杀人,无法形成证据闭环,因此不排除另有真凶。
同时,辩护人指出原侦查机关对张玉环采取收容审查的措施不合法。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程序违法。依照终审时适用的1997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多年来,张玉环坚持申诉,否认杀人。在7月9日的庭审中,检方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