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赛手记-能动新生杯第一轮(二)

第三场、第四场:虚拟社交网络的流行对大学生弊大于利/利大于弊

两场比赛看下来,只想讲一点:“标准的重要性”。

这个辩题的限定很多:虚拟,社交网络,流行,大学生。但是最根本的,这是一个利弊比较型辩题。在比较型辩题里面,标准是最重要的。整场的攻防,一定要围绕标准展开。但是这个辩题本身,不是一个容易想标准的辩题。双方给出的标准都不好,正方的策略是标准模糊化,反方的策略是标准复杂化,新生赛时这两种情况都很常见。

先讲一下正方的标准,“更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换言之,成长等于全面发展,说了基本如同不说。反方的标准则很唬人:“虚拟社交网络具有虚拟性,导致使用者容易上当受骗。大学生本身社会经验不足,更容易上当受骗,一旦受骗就危及人身安全。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人身安全受害,国家就完了”

先不提反方这个标准能否比得出来,看反方通过这个立论架设的威胁语境:它将一点危害逐步放大:大学生是否更容易受骗在我这里存疑但反方的语境下几乎是一定发生的事,受骗是劫钱劫色还不好说,反方的语境里就是要命。当反方辩手大声疾呼:“我们要冒着生命危险上网吗?”的时候,自己估计也觉得有些不对。这个句式可以套用到任何一件事上:“难道我们要冒着生命危险过马路吗?”“难道我们要冒着生命危险做电梯吗?”类似造句无穷无尽。威胁语境可以用,但前提还是适度。

那么反方的比较标准能否成立呢?也不成立。反方认为通过论证一件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且这件事情一旦发生后果极坏,来呼吁我们少做这件事。乍一听没有问题。老思路,类比一下:假设我长得丑,那么我一直找不到对象的可能性会增大,而一直找不到对象我一生不幸福。满足两点条件即:可能性增大,后果极坏。得出的结论是什么:我们应当减少找对象的付出嘛。

这里的标准显然不成立,原因在于反方没比较这件事物本身的利弊,只讲某个弊端在大学生身上被放大了。而这个放大后的弊端和利处如何比较,我没从反方的立论中听出标准。

上文有提到这个辩题的标准不太好定。是因为辩手的思路通常比较“正”,拿到辩题之后第一反应是从“虚拟社交网络”这个词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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