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多买就会多赔?(医疗险)

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

根据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根据该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遵循补偿原则,不论被保险人投保了几份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最多也只是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这样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取不当利益。因此,若投保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并不能重复报销。

举例:

某人既投保了社会保险,又投保了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因住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8800元,如社会保险已经报销或承担了3800元,则保险公司仅就其未报销的部分5000元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而对其已经报销的部分3800元不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再次重复报销,该人就会因保险而获取不当利益。这违背了保险的原理。


费用补偿型保险不要重复购买

由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首先应区分医疗保险的性质。

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医疗保险的性质呢?如果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一般在条款里都有相关说明。以一款医疗保险的条款为例,在其条款中有如下内容:

第八条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一)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已经投保了社会保险或享有公费医疗,以及已经投保了其他保险公司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只要其保障额度和保障范围足够,就没有必要再去投保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只会花冤枉钱,建议可以考虑投保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如针对住院或手术津贴、补助等设立的险种。


医疗保险买足即可,只要保障范围和额度,可以覆盖医疗支出,就不必重复购买。

——知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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