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模式大起底

        银行不良资产率攀升,不良资产的处置日趋白热化,同时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作为其中一种模式也备受关注,相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个名词大家并不陌生,其实不良资产收益权就是信贷资产不良部分的收益转让,当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逐渐扩大到不良资产中,也就衍生出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其实就是有银行把自己持有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银行通过转让得到其他机构的购买资金,同时将资产锁定在自己手中,只转让收益权,而其他机构可以通过资产产生的收益获得利益,从而实现了信贷资产的流转和变现,其中不良收益权转让的买方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主要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方式,买断就是将风险完全转移,一切有关风险都由买方承担,彻底转让出去,银行不承担风险,而回购型则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对资产进行回购,即过一段时间信贷资产又会回到银行手中。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但现有经济体制下,回购型模式并不能真正优化资产结构,达到化解不良资产的目的,因此买断型应该更为广泛流行,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资产风险等原因,回购方式为主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收益权转让只是作为获得即时利益的一种方式,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带给银行一定的益处,但实现监管套利和操控监管指标这一现象给行业带来了不好的风气,造成了风险的持续增加,因此,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来规范信贷资产收益转让业务,其中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出让方银行应当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不良资产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引入个人投资者。

        通过出台的这项政策我们可以看出,银监会希望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以更公开、更透明的方式来实施,银行应该穿透原则,更注重实质风险,不能单纯监管套利,要为未来不良资产发展做出准备,不能计较眼前利益,通过更“实在”的方式来实现不良资产处置,在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方面能够以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的方向做努力,从而从根本上改善资产质量指标。完成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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