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监听器,第一感觉就是直接写作匿名内部类来用,但是根据单一职责原则,好像又不应该作为匿名内部类来写(因为监听中有时要写较多的逻辑代码),所以前段时间把有共性的listener单独创建放在glut.listener包中.问题又来了....这样又增加了代码的耦合性,而且一些简单的按钮监听没必要作为外部类写.......难道需要写个mediator?不至于吧....这个的问题在
大概的意思是:
当某个监听器要被多个GUI共享,而且主要是完成某种业务逻辑的实现,这时可以考虑作为外部类.但大部分时候,事件处理器没有生命复用价值,只是临时使用一次,所以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形式还是匿名内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