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深夜打车遇害:这个社会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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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圆很乖,胖了,浮起来,就可以放到汤里。

我们也很乖,长大了,相信世间的美好,却极易放下对社会黑暗的警惕之心。人心复杂,社会有黑暗面,由人组成的这个社会还好吗?

房思琪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说:强暴是社会性的谋杀。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社会性”的,或应该这么说,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不是由施暴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协助施暴者完成。

是的,社会环境对于暴力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有这样一个逻辑:如果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社会里的犯罪率将升高,社会潜在危害会增加。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设定了行为的高压线,却还是没能阻止犯罪分子的犯罪脚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也有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但且不论被性侵的道德敏感性导致很多受害者不敢不愿上诉,且看大多数情况下性犯罪份子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的惩罚,就足以让性暴力这种案件变得更让人痛心与痛恨。关于对于犯罪分子更深重的惩罚,到底是死刑还是活着时无尽的良心谴责与悔恨,没有答案。美国,则选择了因一次犯罪终身被打上烙印的社会孤立惩罚方式。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把性犯罪犯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为的是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提高警惕,免受他们的侵扰。美国有的州不仅,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开的什么车,喜欢在哪里出现等。重复犯罪者必须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于是,犯罪成本变得极高,不仅自己会终身生活在监视之下而且家人也会因此承受着公开的道德压力,所以,犯罪分子在犯罪前也会思虑再三。

这两天,社会对滴滴平台监管不严的声讨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但是平台的监管再严格,也严不过国法。那么严格的国法尚且有那么多不法分子蠢蠢欲动,更何况以利益为驱动的企业监管?

我们生活在社会,组成社会,然而当社会出现问题时,很奇怪,我们会去指责职责企业、机构、甚至是社会,却没有指责自己作为社会的一个个体,大家所共同选择的社会协作方式吗?滴滴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便利,但我们难道就没有事先预估到这类可能发生的风险吗?不,我们能预估到,只是为了便利,我们选择了忽视。我们大多人从小就缺乏生活历练,缺乏性教育,亦缺乏防范意识。身边也没有人明确地告诉我们,我们该如何认识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慢慢地,习惯性地,我们缺少了对社会黑暗面的深度认知。

到底谁对谁错?到底应该怪谁?

悲剧已然发生,我们应该做的是多思考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给社会更好的发展提出更强有力的可行性改进性方案。因为不管最后受到制裁的是谁,是否被判为死刑,也不论之后滴滴平台监管运作将如何改进,她已然不在,她的父母将痛苦一生,这是我们社会的发展所付出的黑暗代价。

我们千辛万苦的努力,是为了让社会变得足够好,好到能允许我们自由追寻一种自由。就像作家斯利玛尼所说的那样,我迫切希望踩在现实肩上,以腾空一跃的方式博取外界对冷僻角落的关注和思考。她这样描述自己所向往的存在方式:走在街头,坐夜班地铁。穿一条超短裙、一件低胸衣服,脚踩高跟鞋。在舞池中央起舞。化妆化得像辆迷彩车。喝到微醺去打车。肆无忌惮地躺在草地上。搭顺风车。坐夜班公车。一个人旅行。一个人在露天酒吧喝酒。在无人的道路上狂奔。在长凳上等待。搭讪一名男子,然后改变主意扭头离开。消失在城铁的人潮中。上夜班。在公共场合给我的孩子喂奶。要求涨工资。在这些日常生活中平淡无奇的时刻里,我要求拥有不被纠缠的权利,甚至连想都不用多想就可以去做的权利。我要的自由,是可以投身于这个也属于我的世界,在自由的空气里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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