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总第99页 于晨整理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食枫柱菌而哭不止,治之以前方。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并杀人。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或饮地浆,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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