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欣赏一帧相片,我们该怎么去理解作品当中的美感元素?亦即我们该如何去理解作品对观者所要表达的「话语」。
美学家朴异汉在《艺术哲学》一书中谈艺术作品时写道:
所谓的「解释],就是从作品自身中辨别出「唯有在其作品中所构成的」,且「只存在于作品中」的可能的世界的一项工作。
用恋爱来比喻审美主体(观者)与艺术品的交互关系,我们在恋爱中寻求的,不是一种知性的理解,像是「这个男人的职业、学历、家世背景」、「这个女人的身高、三围、工作经验」。
因为我们可以很容易键入各种条件,然后找到许多符合这些外在客观条件的人。
但是我们无法用这些外在客观条件去定义一个人,这些条件也不是构成一个人独特性的核心要件。
审美所要寻求的,是「唯有固定存在于作品中的可能的世界」。
也就是只有当你跟这个人相处,你能从中感受到的,可以说明这个人和其他人不同,那个让妳记忆深刻,那个使得他在你心中独一无二的特质。
不是因为他样样比别人好,亦即不是好坏的问题,而是你在他所谓你彰显的世界中,你获得了属于你对他独特的解读。
因为这个解读,你和他产生了超乎一般人彼此之间仅限于外在客观条件的联系。
进而,审美活动足以模拟所谓的爱。
因为爱和艺术一样,解释之前必须要能辨别,可当我们发现自己爱上,解释略显多馀,因为爱就存在于我们在爱的过程中。
寻求解释的人,往往是失恋的人,或是在爱中感到不安的人,因为他们已经无法专心的活在爱中。
人与人彼此交往,背后总有一个意图,这个意图有各种可能,最简单的就是「我想要认识你」。
当我们解释一段关系,一段爱情,对意图的理解并不是最重要的。
也不是关于对象他的各种与外在世界其他客体连结的种种形式,譬如他的穿著、他的口音等等。
这些会影响我们对一个人的感觉,可能一开始很吸引我们,或者反过来一开始使我们对他有了一个不佳的印象。
爱所面对的不是这些事物表象的,即事物物质的那一面,也就是一个人表象的那一面。
我们可以用这些东西去解释一个人,就像购物电台的销售员在陈述一项产品。但人不是产品,艺术品也不是这样的产品。
因为人有精神性,艺术品要传递的也是精神性。
人的肉体外在只是我们认识一个人内在精神的中介,正如不同艺术品的媒材所传递的,也不过是某种艺术思想的精神意识。
最终,爱与审美导向的都是同样一种主观的意境,「所谓的解释就是从作品自身中辨别出唯有在其作品中所构成的,且只存在于作品中的可能的世界的一项工作。」
简言之,我们是否能够真正的体察那个人他有多么独特。
正如我们是否能够在一件作品中,体察到因为这个作品本身独一无二,且仅仅因为作品本身,而不是其他次要的、附加的原因,在最纯粹的认知里头为我们带来的感动。
不过,恋爱跟审美尽管具有上述可模拟性,仍有不同处。
曾听人说,「懂我的人自然会懂,不懂的解释什么也没有用。」
艺术作品本身从不解释,只是静静的在那里等待人们去接触它、认识它、欣赏它、诠释它。
可是别忘了,在审美能力的增进中,需要学习,尤其越是深刻的艺术作品,越是需要透过一定程度的学习好获得欣赏该艺术的基本鉴赏力。
人的内在精神,或者简单说「一个人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艺术品,因为艺术品不过是复杂的人所创造的产物,再复杂也比不上创造者本身复杂。
艺术一直透过复杂的人身上汲取故事,但彷佛永远也汲取不完,对人复杂的表达永无止尽。
值得庆幸的是,人不同于艺术品,人拥有自我认识的能力,也拥有自我解释的能力。
我们有时高估了他人对我们的理解,特别是我们需要他人的时候。
但如果我们拒绝向外发挥身为人所具有的主动性,我们就只是静静的让自己像是一帧照片、一座雕像或一幅放在角落的画,等待人们去看到我们,且期待这个人刚好能理解我们。
然而,理解不等于爱,有时理解的同时带来的很可能是厌恶,是永别。就像我们本来以为一道菜很好吃,吃了之后才发现根本不合我们的胃口。
渴望被理解的本身,就带着幻灭的风险。
进而,每个艺术作品本身都是一个世界,等待人们去理解其独特性,但从来对艺术的理解都不等于对艺术的认同与爱,因为有些艺术创作实际上并不高明。
故当一个作品被完成,它的失败也同时尘埃落定。
人的爱则不同,我们可以在爱中愚蠢,可以在爱中重来。
即使错爱一场,仍可以错得疯狂浪漫一把。
爱是动态的戏剧,照片也许捕捉的是戏剧中最美的一幕,但那一幕永远属于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