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8 中国养老金网
作者:闫安
提要:我国企业年金有着“政策鼓励、市场运作、企业自主、政府监督”的运营特点,在此前提下,当前企业年金市场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干预也是有限度和非万能的。
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间,发挥企业年金行业协会这一“第三只手”的作用就显得紧迫和急切。行业中介组织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年金委托人和受益人在年金市场上充分融合和发挥最佳集合效应的有效媒介和催化剂。
目前,企业年金协会已有了诞生的母体(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并于今年7月成立。国内保险等行业协会组织也积累了成功的运作经验可供借鉴。
——欠缺的只是胆识和实践。
在今年7月份北京会议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企业年金工作委员会(企业年金分会)。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一些企业和个人成为首批会员。
企业年金行业组织的建立,标志着目前国内企业年金行业的自律、监督、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将进入新的有组织保障的规范发展阶段。这对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引导、推进和发展,意义重大。
之所以下此结论,是因为企业年金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关系到千万个企业的经营、关系到参加年金计划职工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关系到国计民生、和谐社会。
而在之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由于涉及政策、监管、运营、中介、企业、职工个人等多维度、多层面,参与主体都存在着“多头性”缺陷,表现在政策牵涉面广、参与金融机构涉及各个行业、年金资格分散、企业需求各有特点、总体交易成本高企、中介机构发挥作用有限等,市场甚至缺失非常重要的企业年金行业组织。
可以设想,作为一个企业,面对如此众多的利益诉求体,面对如此众多的金融机构的轮番营销攻势,如何拨云见日、维护自身利益,就成了大问题。
年金市场需求旺盛,却信息不对称,企业欠专业和相对弱势;而众多供给方,就单个市场个体而言是理性的,但从整体看,却如无序的布朗运动一样。这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例如负外部效应、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等,即所谓的“市场失灵论”。
此时,在刚性政策和市场失灵之外,如何发挥较为权威的行业组织的力量,整合协调社会资源、引导市场、平衡供需、培育市场,以及促进信息交换、业务交流和行业标准建设,加强行业规范自律,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介于政府与企业、供需方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在各类市场主体之间,从事协调、自律、交流、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可分为盈利性中介组织和非盈利性中介组织,后者如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等。
中介组织产生并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它作为一种实现平衡的调节机制,出现在市场和政府同时失灵的领域,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润滑和信息传递,以及降低社会整体交易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就年金市场现状而言,发挥企业年金行业协会组织的功用,首先需要在企业年金行业协会的机构设置上取得突破。具体而言,要凸现企业年金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允许各地设置分支机构。
企业年金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属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国家劳动部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一般主要履行“自律、规范、协调、服务、交流、宣传”等社会职能,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以及推广和宣传企业年金信托文化等方面开展工作,发挥了行业组织的应有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成立于2002年6月6日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其办会宗旨定位为“研究中国社会保险的全国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法人”(见学会章程第二条)。根据章程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学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且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如此,就不利于企业年金分会作用的发挥。因为学术性的社团法人与行业协会性质的定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而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与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联系紧密,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地域性特点的不同,例如沿海发达地区以及老龄化严重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就典型而迅速,且金融机构云集;而东三省又是我国最早进行社保保障改革试点的地区,积累的实践经验丰富;还有如中小企业密集的企业年金市场等等。可见,成立地域性的企业年金分支机构也是一个必然选择,但按照学会章程则会受限。当然这也与我国转型期的国情有关,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往往与政府之间依然存在依附或半依附的关系。
好在,问题已提出,实践中也可探索和完善。
其次,发挥企业年金行业协会组织的功用,还可以借鉴国内其他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
不同于学会组织定位,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都建立有自己行业的协会组织,在促进本行业发展方面积累了经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信托业协会等。相比较而言,当前国内行业协会组织发展最成熟、建制最全面、取得综合社会效益最大的当属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保险业民间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精算师。
这其中,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也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排头兵,其行业中介组织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值得借鉴,可以解剖麻雀。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成立于1994年10月,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员单位。1996年7月开始进入实体化运作,设立了常设专职办事机构秘书处。会员代表大会是同业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会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每家市级分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实行团体会员制。
同业公会下设产险、车险、寿险个险、寿险团险和医疗核损等五个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统计、信息两个专业工作小组。同业公会秘书处是为会员公司、理事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统一提供服务的平台。现有专职人员已经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全部做到了专业化和职业化。
同业公会成立后,根据章程,在本行业的“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国内行业领域内的多个第一。例如大胆借鉴国际多边组织运作规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产险会员公司和寿险会员公司总经理峰会制度。以自律的有效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涉及行业规范和行业发展的各项事项,同时也提升了行业协会的运作水平。协会成立以来,深圳一直是国内保险业竞争最激烈、市场发育最成熟的市场,创新也走在前列,人均保费指标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2004年9月1日,深圳还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它的成立被媒体评价为是保险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在保险中介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国内保险行业涉及到寿险、银行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养老金保险、政策性保险等多个业务领域;涉及到监管部门、参与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等多个层面。在其市场发展过程中,也曾经存在着类似于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违规、误导、新增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以及恶性竞争、市场发展不规范、缺乏行业自律监督、行业标准尚待形成、同业合作交流机制匮乏、宣传等诸多问题。
可以说,保险行业的经验积累为我国企业年金行业协会的筹建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此基础上,在金融机构聚集且市场发达的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进行企业年金行业协会的筹建试点是可行的。而中央、地方不同层级的企业年金行业中介组织的建立,将会有效降低社会整体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促进行业规范和信托文化的宣传,进而推动市场发展。
事实上,当前各地年金市场也缺乏有组织的业务交流机制,例如对企业年金保留账户、退休未完全支付账户管理费的收取问题;对格式化合同的标准统一问题;对不当竞争问题等等。要指望原有的通过每年一、两次行业大会式的讨论,指望一次性的解决,是不现实的。
行业中介组织作为日益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必将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而逐步成为现实。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参与者利用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对市场发展的阻碍。主要有着⑴自发性特点:即各个主体只从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信号调整微观经济的资源配置,往往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处在无政府状态。⑵滞后性特点:各个市场主体在接受市场价格信号时,往往已是交易后的结果,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身不具备预见经济变化的功能。
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正因为市场会失灵,才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然而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并不总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市场不能解决好的问题,政府不一定能解决得好;政府本身也不是万能的,它也会失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政府也是经济人,只不过政府的利益是在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