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节牌坊、从一而终,宋朝女子真的没有人权吗?

首先我认为中国古代对妇女的压迫从商、周有记录以来到明、清时期,是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及儒学的畸形化发展而不断加深的,不能把某个朝代单独拿出来说。若是我们单独对比宋、明两朝、其实就会发现宋朝妇女的地位是高于明朝的,但就整体社会而言,都是男性主导的“男权社会”,妇女的地位只能以低、极低来论。

我们来说一下贞节牌坊的历史发展

贞节牌坊是中国古代传统贞节旌表制度下所建立的一种建筑物,节孝牌坊的建筑必须经由固定的贞节旌表制度、由官方许可才能修建。贞节旌表制度则是古代中国、朝鲜等汉文化圈国家实行的制度,指由朝廷公开表扬奖励节妇与烈女(即守节不再嫁或拒受污辱而自杀的妇女)。“贞妇”,关键在“贞”字,《广雅‧释诂一》中说到“贞,正也”。“贞”为“正”,用在臣对君、仆对主、下对上的关系上,就是指忠实、精诚;用在女性对男子,特别是妻子对丈夫的关系上,则是指专一。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属于意志或操守坚定不移的具体化。这项制度在中国起源很早,但直到明清时代才逐步完备并受到极度重视,因而对古代乡里社会的发展以及封建时代下女性的命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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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白沙祠内的贞节牌坊

贞节旌表最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见于记载,刘向的《列女传》中记述楚国的两位守节妇女,受楚王赠封号为“贞姜”、“贞姬”。在秦朝,秦始皇也曾下令为蜀地的寡妇巴清修建怀清台以嘉奖其贞节。但这些旌表大多针对个别德行很高的妇女,不是一个属于大多数妇女的制度。制度化的贞旌表在西汉开始出现,最早的记载是汉宣帝对曾对颍川郡的“贞妇顺女”赐帛,其后从汉平帝、汉安帝、汉顺帝、汉桓帝等时代的相关诏令中,可以看出这种赏赐逐渐扩及于全国。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对贞节妇女更明确要求地方官推选,出现一套层层负责的流程,可以看到旌表贞节与地方行政、监察等制度的结合。

到隋唐时代,贞节旌表制度正式见于典章制度中,例如隋代规定“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即有特殊德性者可免税赋、劳役并获得物质、名誉等奖励。宋朝除承袭唐代之外,对于贞节妇女的表扬方式更多,包括实物赏赐、免赋役、旌表门闾(明清时代的贞节牌坊为其中一种)、封爵赠号、立祠供乡人祭祀、在墓上表记等等。元朝时,由于世家大族冒请旌表以求名利,朝廷开始对受表妇女的资格与身份作出严格的规定,如”三十岁以前丈夫去世,守节到五十岁以后的才能算是节妇的标准“。

大体而言,明代以前虽然已有制度化的贞节旌表,但尚未受到朝廷以及一般社会上的高度重视,受旌表的贞节妇女为极少数道德高尚的典范人物,这不是一般人都要遵行的规范。因此旌表制度对于社会风气以及一般妇女的生活影响较小,比如寡妇再嫁或妇女离婚再嫁等,即使如北宋皇室也是如此,宋真宗的皇后刘氏(即章献明肃皇后)就是离异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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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台北市的黄氏节孝坊

程朱理学的形成与明、清时期的贞节牌坊

理学又称“义理之学”或“道学”,其创始人为北宋的周敦颐、邵雍及张载,其后有程颢和程颐等人发展,最终由南宋的朱熹集其大成,因此常被称为“程朱理学”。南宋官方曾几次三番下令禁止,但并不能阻挡“道学”的流行和减弱它的声望;随着朱熹对理学的完善,官方遂默认理学的合法地位,其在元朝“延祐复科”后及其后的朝代中发展成为国家的官方思想。

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盛行导致汉武帝以来儒家的衰落,唐代佛、道思想更是由于皇室的推崇而广为盛行,儒家思想不再独尊于一家。但是南宋的朱熹完成了新儒学的改革,他把孔孟置于正宗,同时又把董仲舒的五行,把张载、周敦颐、二程的观点,以及佛学高度一元化的哲学和道家无为的思辨精神加以整理,构造出一种内容精深的新儒学体系(即理学,起于北宋,盛于南宋末年与元、明,清中叶没落)。

至此,新儒学以无懈可击的完善理论完全压倒了佛、道,清初文人熊赐履大肆鼓吹程朱学说,强调:“朱子之学,即程子之学。程朱之学,即孔孟之学。若程朱非,则孔孟亦非矣。程朱之学,孔孟之学也。程朱之道,孔孟之道也。学孔孟而不宗程朱,犹欲其出而不由其户,欲其入而闭其门也。

受理学兴盛的影响,旌表制度从明朝开始远比前代受到重视,朱元璋在位期间详细制定关于旌表的规定,因此在实际运作上形成了一套严密而规律化的制度,如洪武元年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贞节牌坊),除免本家差役。”,洪武二十六年令:“凡妇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授诰赦追夺,断罪离异。其有追夺为事官诰赦,具本奏缴内府,会同吏科给事中、中书舍人,于勘合低簿内,附写为事缘由,眼同烧毁。”。因此明朝妇女守寡盛行,后来的清朝也继承了这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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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理学的集大成者,他认为伦理道德便是三纲五常,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程朱理学将儒家思想推向了更高的境界,使其成为儒家发展史的一个里程碑。我们现在一提到理学,马上会想到“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在理学发达之前,“仁”是儒家中心思想,虽然是一种有等级尊卑的爱,但仁是以人性为基础。虽然传统儒学也主张孝道和贞洁,但其禁欲色彩并不浓厚。而儒学发展到理学阶段以后,已带有浓厚的禁欲主义色彩,二程说“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宜其与道难一”,并称“无人欲即皆天理”

理学大家程颐极度重视贞节,他认为:“……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曾有人问程颐,贫苦无依的寡妇能不能再嫁,程颐如此回答:“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而朱熹也主张妇女“从一而终”、压抑“人欲”。

因此明清时代,由于旌表制度的发达、受旌表人数的大量增加以及朝廷与社会上对旌表的重视,使得虽然没有妇女不可再嫁的规定,但在整个社会的氛围中人们莫不以家族中有人受旌表为荣,造成一种“守节才是正常”的社会期待。因此妇女在这种压力之下,即使生计发生困难,也坚持守节,这种思想即使在清朝终结后仍然存在。1931年文绣提出与清末帝溥仪离婚时,其族兄表示“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而溥仪也要求文绣不得再嫁。

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明清两朝是妇女受到压迫的高峰,董家遵曾统计过《古今图书集成》中的资料,发现由周至五代有记载的贞节烈女仅92人,宋为152人,元为359人,到了明则达到夸张的27141人,清也有94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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