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娱乐者,不要再破坏原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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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昌

2017年10月26号,台湾著名音乐人刘家昌在微博上发布一条视频,控诉中国综艺侵权其音乐作品未打招呼的行为,刘家昌本想提醒一下娱乐圈要尊重原创,但是却遭到键盘侠的口诛笔伐。“说白了还不是为了赚钱!”、“要是现在明星不唱,谁还能听你的歌,得了便宜还卖乖。”等负面评论一时间出现在刘家昌的微博评论栏。

在《中国好声音》爆火的盲人演唱歌曲《独上西楼》以及金志文在湖南卫视改编的歌曲《往事只能回味》都是刘家昌的原创作品,但是作为公开演出的商业行为时却从未联系过他。这位70岁的老艺术家写了2500多首歌,多年来观众只闻其歌,但不见其人不得其名。这源于大众媒体传播内容顺从商业利益的现状,麻痹了观众的精神,使思考浅薄话、单一化成为了单向度的人,无法触及问题的本质。其次,中国长期内容免费培养了受众的惯性思维,不尊重知识,缺少知识产权意识。

一 娱乐至死的年代淡化了严肃思考的能力

随着文娱类节目的兴起,“老歌新唱”深受观众喜爱,这仿佛“踩在巨人的肩膀上看世界”其受众基数远远大于现代原创歌曲的受众。但是当唱老歌的新人如众星捧月一般高高在上,其包装公司赚的盆满钵满的背后,被消费的原创歌手只能默默无闻,甚至残羹冷炙都分不得一杯。

综艺节目吸引观众的注意力继而将注意力卖给广告商,观众成为被消费的商品后还不忘应景的评论一句“花式广告打的不错”,呼之欲出的娱乐精神和对现实压力的宣泄与不满,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通过综艺节目可见一斑。

综艺节目的局限在于无法触动社会本质问题,顺从商业意识形态,服务于受众消遣需求打造精神保健品。网络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将保健品推送给受众,对现实感到失望、乏味的不同受众,通过点击获得免费的精神“大保健”。心满意足之时,被消费的原创歌手愤愤不平的要求维权时,受众被强行拽出安逸的“拟态环境“”,欲求不满的愤恨道:“哪儿来的扫兴之人,快走开”。

网络流行“梗”逐渐出现在现实生活,虚拟与现实的界限逐渐模糊。“板起面孔搞学问”已经失去听众,想要说点什么也要迫使自己“不正经”一些,否则会被贴上“老古板”的标签。崇尚娱乐精神,淡化深度思考的受众,正无意识的一脚一脚践踏着巨人的肩膀,为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添砖加瓦,问题的本质始终等待着被人挖掘,可等来的却是观众的作茧自缚。

二、免费内容的提供淡化了受众对知识的尊重

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开始设置付费墙(视频只能观看一部分,完整的需要购买会员);微信公众号作者陆续开通了打赏功能;分答、春雨医生等内容交易APP的出现,虽然还不能让所有人心甘情愿的掏腰包,但是至少它给我们提醒:“内容生产者不是免费劳动力。”

我们已经习惯了无偿消费内容:百度资料、下载歌曲、浏览新闻。90后的网络半原住民接受起来也经过漫长的过程,更何况是70.80后,“免费”心理状态让我们在内容付费的时代背景下,一边低声抱怨,一边用各种方式寻找盗版资源。

网络时代的到来,盗版、侵权的问题屡屡出现,在人民意识尚未觉醒之前,依然是“资源商”的天堂。我们每个人都过多或少的,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过盗版,版权意识有待成型的受众变成坚定的维护力量尚需时日。

我国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第十条规定作者具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刘家昌曾提到他的作品被用于电影、综艺甚至春晚的舞台,而无一人曾致电他,暂且不说报酬问题,原创作者应有的尊重也未得到。

QQ音乐在未取得刘家昌许可下上架其1000多首歌曲,得刘家昌申请仲裁以后次日将歌曲全部下架。

原创者就活该被欺负吗?娱乐至死的年代,娱乐了谁?又至死了谁呢?


如果有一天,文化市场上充斥“高仿节目”,“老梗”的花样新翻,记得去想想这个时代的文化原创者,他们在等一个被接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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