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询问犯罪记录”刑事司法改革意外之果

来源:律事通

丨“禁止询问犯罪记录”(Ban the box)刑事司法改革(抑或另一些支持者所称的“公平就业”政策)作为美国总统奥巴马任上颇具亮点的刑事司法改革,意在从实质意义上禁止雇主询问应聘者的犯罪记录,当然,这一美好的设想在实际上很难达成,因此,该法案的主要目的还是寄望将雇主询问应聘者犯罪记录的行为至少推延至面试之后。

丨值得注意的是,“禁止询问犯罪记录”政策并不是一个单一适用型的法律或政策,一些“禁止询问犯罪记录”政策只适用于政府(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政府与承包商之间);一些只适用于某个州内的雇主,而不适用于其他;一些仅是延迟雇主询问求职者犯罪前科的时间点;另一些仅是禁止雇主在决定聘用之前询问求职者的犯罪前科记录。如今,美国有十九个州和多达100多个城市进行了“禁止询问犯罪记录”刑事司法改革,虽然改革的样貌各不相同。

丨显而易见,设想中的“禁止询问犯罪记录”法案寄希望于能够帮助那些出狱的罪犯更为容易地找到工作。在“禁止询问犯罪记录”法案出台之前,他们甚至尚未在面试中获得充分表现的机会即因自己的犯罪前科记录而被淘汰了。而当这些前罪犯们觉察到自己正在受到明显的求职歧视时,他们就会从内心深处丧失继续求职的动力,甚至很有可能会再次犯罪,进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因此,通过在形式上根除雇主询问求职者犯罪记录的做法,即在求职表中删除询问犯罪记录的选项,从一般意义的逻辑层面上看,似乎也确实有助于提高出狱罪犯们回归社会的成功率,降低再犯风险。

丨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禁止询问犯罪记录”刑事司法改革却让工作尤其是求职场域中的种族差异与歧视愈加恶化了。相较为前罪犯们所带来的求职便利,这种延伸到整个种族的求职歧视似乎弊处尤甚。尽管我们屡次强调雇主不应当仅仅通过了解求职者是否具有犯罪前科以及是否是一名瘾君子来判定他是否能够胜任这份工作,因为许多例子业已表明前罪犯们是可以浪子回头、改邪归正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令人惊叹的贡献的。

丨然而,当前的招聘工作仍然主要依赖书面材料来寻找潜在的雇员时,我们确实无法否认雇主着重考察的即是应聘者的犯罪前科情况。因此,当“禁止询问犯罪记录”法案试图掩盖这些极其重要的求职特征时,我们无法苛求雇主不通过一些其他途径试图一窥求职者的全貌。可以想见,当一名雇主无法准确了解其潜在雇员的犯罪史时,最为省时省力的方式便是通过例如种族等社会性标签与线索探寻他人是否存在犯罪前科。

丨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求职者是一名黑人或西班牙裔人时,雇主将更倾向于认为他们是有犯罪前科的人而驳回他们的工作申请。美国研究人员的发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印证这种说法:当雇主不对求职者进行是否吸食毒品的测试时,他们反而会在潜意识中推定少数族裔的求职者有很大的可能性会染有毒瘾并进而由此拒绝这些黑人或西班牙裔求职者的申请。

丨可以说,“禁止询问犯罪记录”刑事司法改革在实质意义上并未对美国少数族裔出狱罪犯的求职带来便利,唯一在这一刑事司法改革中获益的其实是美国有犯罪记录的白人种群,尽管雇主可以在面试之后检查其犯罪记录,但相较于其他少数族裔,有犯罪记录的白人获得了较之以往更多的面试机会,当然,这建立在其他少数族裔面试机会愈加下降的基础上。

丨总结来说,“禁止询问犯罪记录”刑事司法改革确实达成了其设想的帮助出狱罪犯更容易地找到工作的目的,然而,这一目标的达成却损害了更多少数族裔的工作机会,在这场游戏中,唯一的赢家可能只是有犯罪前科的白人群体。

反思:

理想丰满而现实骨感,设计良好的司法改革却不一定产出令人满意的预期之果,美国“禁止询问犯罪记录”刑事司法改革的意外之果就形象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司法改革的不可预知性。

尽管改革目标有所达成,但却是建立在一部分人的正当权利较之以往受到侵害的基础上,不可谓不失败。

回到中国,美国“禁止询问犯罪记录”刑事司法改革的意外之果给我们以启示,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应当建立在科学设计、试点、反馈与检验的基础上,改革不会一蹴而就,而应步步谨慎,如履薄冰,改革能否如期如愿达成既定目标值得怀疑,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新情况、新发展、新意外,如果没有科学的研究、反应机制,改革即使完成,有很有可能损害小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人的合法利益,唯有科学试点、规划与研究,才能控制潜在的不确定变量,将损失降低至最小,这才是科学的司法改革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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