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泛型方法

1. 定义泛型方法

(1) 如果你定义了一个泛型(类、接口),那么Java规定,你不能在所有的静态方法、静态初块等所有静态内容中使用泛型的类型参数。例如:

public class A {
    public static void func(T t) {
    //报错,编译不通过
    }
}

(2) 如何在静态内容(静态方法)中使用泛型,更一般的问题是,如果类(或者接口)没有定义成泛型,但是就想在其中某几个方法中运用泛型(比如接受一个泛型的参数等),该如何解决?

  • 定义泛型方法就像定义泛型类或接口一样,在定义类名(或者接口名)的时候需要指定我的作用域中谁是泛型参数。例如:public class A { ... }表明在类A的作用域中,T是泛型类型参数。
  • 定义泛型方法,其格式是:修饰符 返回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 方法体 }。例如:public static int func(List list, Map map) { ... },其中T和S是泛型类型参数。
  • 泛型方法的定义和普通方法定义不同的地方在于需要在修饰符和返回类型之间加一个泛型类型参数的声明,表明在这个方法作用域中谁才是泛型类型参数;
  • 不管是普通的类/接口的泛型定义,还是方法的泛型定义都逃不出两大要素:
    • 明哪些是泛型类型参数;
    • 这些类型参数在哪里使用。

(3) 类型参数的作用域

  • class A { ... }中T的作用域就是整个A;
  • public func(...) { ... }中T的作用域就是方法func;

  • 类型参数也存在作用域覆盖的问题,可以在一个泛型模板类/接口中继续定义泛型方法,例如:

class A {
    // A已经是一个泛型类,其类型参数是T
    public static  void func(T t) {
    // 再在其中定义一个泛型方法,该方法的类型参数也是T
    }
}
//当上述两个类型参数冲突时,在方法中,方法的T会覆盖类的T,即和普通变量的作用域一样,内部覆盖外部,外部的同名变量是不可见的。
//除非是一些特殊需求,一定要将局部类型参数和外部类型参数区分开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因此一般正确的定义方式是这样的:
class A {
    public static  void func(S s) {

    }
} 

(4) 泛型方法的类型参数可以指定上限,类型上限必须在类型参数声明的地方定义上限,不能在方法参数中定义上限。规定了上限就只能在规定范围内指定类型实参,超出这个范围就会直接编译报错。

  • void func(List list){ ... },正确
  • void func(T t){ ... },正确
  • void func(List list){ ... } ,编译错误

2. 泛型调用

(1) 显式指定方法的类型参数,类型参数要写在尖括号中并放在方法名之前。例如:object. func(...),这样就显式指定了泛型方法的类型参数为String,那么所有出现类型参数T的地方都将替换成String类型。

(2) 隐式地自动推断,不指明泛型参数,编译器根据传入的实参类型自动推断类型参数。例如: void func(T t){ ... }隐式调用object.func("name"),根据"name"的类型String推断出类型参数T的类型是String

(3) 避免歧义,例如: void func(T t1, T t2){ ... }如果这样调用的话object.func("name", 15); 虽然编译不会报错,但是仍然会有很大隐患,T到底应该是String还是Integer存在歧义;

(4) 有些歧义Java是会直接当成编译错误的,即所有和泛型参数有关的歧义,例如: void func(List l1, List l2){...}如果这样调用的话,object.func(new List(), new List()); 这里会有歧义,编译器无法知道T到底应该是String还是Integer,这种歧义会直接报错的,编译无法通过。即泛型方法中,如果类型参数刚好就是泛型参数的类型实参,那么这个类型实参不得有歧义,否则直接编译报错。

3. 泛型方法/类型通配符

(1) 你会发现所有能用类型通配符(?)解决的问题都能用泛型方法解决,并且泛型方法可以解决的更好。

  • 类型通配符:void func(List list);
  • 完全可以用泛型方法完美解决: void func(List list);

(2) 两种方法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可以代表范围内任意类型,而T也可以传入范围内的任意类型实参,并且泛型方法更进一步,“?”泛型对象是只读的,而泛型方法里的泛型对象是可修改的,即List list中的list是可修改的。

(3)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

  • “?”泛型对象是只读的,不可修改,因为“?”类型是不确定的,可以代表范围内任意类型;
  • 而泛型方法中的泛型参数对象是可修改的,因为类型参数T是确定的(在调用方法时确定),因为T可以用范围内任意类型指定;

(3) 适用场景

  • 一般只读就用“?”,要修改就用泛型方法。例如:
public  void func(List list, T t) {
    list.add(t);
} 
  • 在多个参数、返回值之间存在类型依赖关系就应该使用泛型方法,否则就应该是通配符“?”。具体就是,如果一个方法的返回值、某些参数的类型依赖另一个参数的类型就应该使用泛型方法,因为被依赖的类型如果是不确定的"?",那么其他元素就无法依赖它。例如: void func(List list, T t);即第一个参数依赖第二个参数的类型(第一个参数list的类型参数必须是第二个参数的类型或者其子类)。
  • void func(List l1, List l2); 这里E只在形参中出现了一次(类型参数声明不算),并且没有任何其他东西(方法形参、返回值)依赖它,那么就可以把E规约成“?”。规约结果 void func(List l1, List l2);
  • 典型应用,容器赋值方法(Java的API):public static void Collections.copy(List dest, List src) { ... }从src拷贝到dest,那么dest最好是src的类型或者其父类,因为这样才能类型兼容,并且src只是读取,没必要做修改,因此使用“?”还可以强制避免对src做不必要的修改,增加的安全性。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csyuan/p/6908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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