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下面的例子:
a = 1 def func(a): a=2 func(a) print(a) ##1
a = [] def func(a): a.append(1) func(a) print(a) ##[1]
解释如下:
类型是属于对象的,而不是变量。而对象有两种,“可更改”(mutable)与“不可更改”(immutable)对象。在python中,strings, tuples, 和numbers是不可更改的对象,而list,dict等则是可以修改的对象。(这就是这个问题的重点)
当一个引用传递给函数的时候,函数自动复制一份引用,这个函数里的引用和外边的引用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第一个例子里函数把引用指向了一个不可变对象,当函数返回的时候,外面的引用没半毛关系.而第二个例子就不一样了,函数内的引用指向的是可变对象,对它的操作就和定位了指针地址一样,在内存里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