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设计的八项原则

1.任务目标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要服从每一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尤其是价值链上的目标,体现一切设计为目标服务的宗旨。

  2.分工协作原则

  一家现代企业无论设置多少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都不可能承担企业所有的工作。企业部门之间应该是分工协作的关系,也就是说企业中有管财务的,有管人力资源的,有做后勤保障的,还有主导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部门。因此,把握好分工协作原则对于现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3.统一指挥原则

  无论公司怎么设计,都要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要在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工作。公司所有部门要按照董事会的方针进行工作,在总经理和总裁的统一指挥下工作。

  4.合理管理幅度原则

  每一个部门、每一位领导人都要有合理的管理幅度。管理幅度太大,无暇顾及;管理幅度太小,可能没有完全发挥作用。所以在组织结构设计的时候,要制订合理恰当的管理幅度。

  5.责权对等原则

  设置的部门或单位有责任,就应该使其拥有相应的权力。如果没有对等的权力,根本无法完成相应的职责。所以责和权应该对等。

  6.集权和分权原则

  在整个组织结构设计的时候,权力的集中与分散应该适度。集权和分权控制在合适的水平上,既不影响工作效率,又不影响积极性。

  7.执行部门与监督部门分设原则

  例如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审计部专门监督财务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分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8.协调有效原则

  组织方案的设计应遵循协调有效的原则,而不应在执行组织设计方案之后,部门之间无法相互监督控制,或者一旦出现这一现象运营机制效率低下,就说明组织方案设计没有遵循协调有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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