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6: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6: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罗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一、基督徒现在所站的地位
基督徒的旧人已经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是新人,与主耶稣同复活的新人,与赐给我们并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联合,所以,新人不再欠住在肉体中的罪罪债,而需要去顺从肉体的私欲活着,而是随从圣灵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
罗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罗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罗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罗8: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罗8:9如果 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罗8:23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二、七章7-25描述的我是非信徒与信徒(属肉体的基督徒或靠律法成全的基督徒)之分辨
第七章这里描述的是未得救的人呢还是已得救但属肉体的基督徒呢?历史上争议比较大。我们这里把第七章与第六章部分经文作比较:六6节明确说信徒不再是罪的奴仆(因为旧人已经与主同钉),而七14这里说我是已经卖给罪了,即我是罪的奴仆,表明我是未得救的;七15的描述套用在一个基督徒身上那简直是无法想象,一个基督徒犯罪会自己不明白吗?再比较七23与八2节可以知道,律法之子未得救时,肉体中犯罪的律胜过旧人里面良心(律法)的律,但当这人信主后,新人因着赐生命圣灵的律就胜过肢体中犯罪的律,基督徒的生命就不再被罪的权势所掌控,而得以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对于属肉体的基督徒来说,圣灵与肉体的情欲相争是常有的事情,随从圣灵而不随从肉体按理说是自然的选择,因为我们已经与主耶稣同死同复活了,但因着肉体的软弱,跌倒是常有的事,但不会是像七章里面所描述的“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这种情况,而是如同八23所说的,“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因为身体常常软弱,故常常是心里叹息,自我责备。而且加六17说圣灵与情欲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这个“不能做所愿意做的”的意思,一方面是说做善事因肉体软弱有困难,另一方面是说做恶事因圣灵反对而灵里有责备,而不是说他们善事做不了偏去做恶事,这一点与七章所描述的善事做不了偏去做恶事的我是绝对不同的,一言以蔽之,加五章指的是主内弟兄,罗七7起描述的我是未信主的以色列人。
那么保罗在这里描述的我是否有可能指“靠信心入门,却靠律法成全”的基督徒呢?当然是完全有可能的。在七1保罗就指出犹太基督徒有重新回到律法之下的倾向,他们很容易会回到“凭信心入门靠律法成全”的老路上,如同加拉太基督徒所做的,这样做导致的结果就是再一次体验并认识自己对罪的无能为力和因被定罪而有的死了的感觉。如何摆脱呢?答案是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同样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生。这种靠律法成全的基督徒与那等未信主、活在律法下的犹太人对罪的那种死了的体验应该是相通的,但是必须指出,如果这里的我指“靠律法成全”的基督徒,那么他为什么又会自称自己是已经卖给罪了呢?在八章9节保罗专门给信徒和非信徒的区分指出鉴定的标准:有无圣灵的内住,有圣灵内住的就是属圣灵的,是基督徒;没有圣灵内住的,就是属肉体的,是非基督徒。靠律法成全的基督徒虽然也常常在圣灵的感动下服侍,但他们因着还要在律法下作奴仆就很容易带出自义和自卑,但绝无可能还自称自己卖给罪了,所以结论是七章描述的是一个未得救的活在律法下追求律法之义的犹太人,不过个人倾向于这里最大的可能是描述未遇到主耶稣基督前的保罗自己的心路历程。
罗7: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罗7: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罗7: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罗8:1-4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罗8:12-14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因为凡被 神的灵引导的,都是 神的儿子。
三、保罗描写活在律法下之旧我的经历是要表明律法之应有的地位和功用
那么保罗为什么要在论证成圣的内在根据是藉着复活的主耶稣基督的过程中插入一段自己得救前的心路历程呢?
我们从七1可以知道,保罗这里是对罗马教会的犹太信徒说话,他们和保罗有同样的律法经历,从小被看管在律法之下。律法来到时,罪活了,我死了,这是多么震撼律法之子的心灵,活在律法之下那种对罪无能为力的痛苦跃然纸上,终于带出那痛苦的吼叫: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于是,律法就成为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主耶稣基督那里寻求神的怜悯。保罗在这里就写明了律法之应有的地位和功用:显明人的罪,引人到基督那里去。可以说,保罗这里所写的律法之子为罪奴的经历,对于罗马书二至三章所写之以色列人也是罪人,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所以进入第八章我们就可以看到保罗的豪言宣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并且指明罪案已经定了,由于律法因肉体软弱而有所不能行,神的义就在律法之外加在我们这些蒙恩的罪人身上,我们在基督里成为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新人了。
四、怎么理解属肉体的基督徒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
那么,属肉体的基督徒怎么会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呢?如何理解这种矛盾的讲法呢?按着肉体的软弱,基督徒也时常顺服肉体,怎么会是只随从圣灵呢?保罗在八12-14节为我们解明了真理,我们信了主耶稣基督之后,我们已经不再如旧人那般欠肉体的债而去顺从肉体活着了,我们是活在圣灵的内住、同在和引导中,因此我们虽然常常有肉体的软弱,但我们不是随从肉体的非基督徒,而是常常靠着圣灵管治身体而活着的基督徒。换一个说法,属肉体的基督徒总是基督徒,虽然常常有肉体的软弱,但圣灵必会带领他们走成圣的道路,但当他们逐渐明白圣灵常常为我们叹息祷告,我们就逐渐学会顺从圣灵、体贴圣灵,并向神献上自己为馨香的活祭,这是神所喜悦的。
罗8:3-4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五、结论
八3节其实是总结了七7-25所描述的律法对救赎罪人方面之软弱无能。综上所述,结论就是:罗七7-25描述的我是一个活在律法下的非信徒,这样的如实描述表明了律法因着肉体的软弱不能救亚当里的罪人(也指明了律法之合理功用),唯有藉着信靠耶稣基督使罪人从罪里得释放,并借着内住的圣灵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并与基督同作后嗣、一同受苦、一同得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