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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化征程再迈坚实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今日正式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纪要”针对近年来我国债市在改革发展、风险防控中遇到的实践问题,深入分析债券违约纠纷案件特点,并作出了系统性规范。
从主要内容看,“纪要”依托新证券法,重新明确了债券纠纷诉讼主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债券案件管辖与诉讼的方式、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债券发行人的民事责任,以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等。
“纪要”确认,债券纠纷将以集中起诉为主,个别起诉作为补充,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充分发挥议事平台作用,同时依法提高债市违法违规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纪要”的发布,一个责任更明晰、过罚相当、责权利更对称的债市治理约束机制更加成形。“纪要”对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化解债券风险、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债券违约的法治化救济渠道将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效率也将显著提升。
以问题为导向 “纪要”呈现六大亮点
“纪要”针对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化解中遇到的司法实践问题,对现行法律规定中尚不明确、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债券违约处置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度严谨、指向明确的规范体系。
具体而言,“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六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纪要”提出,对于债券违约纠纷案件,应以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人集中起诉为原则,以债券持有人个别起诉为补充;受托管理人可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相关司法程序。
亮点二:统一债券纠纷案件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实现案件集约化审理。
“纪要”取消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受理的“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前置程序,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共同诉讼等适当方式,集中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同时明确,债券违约案件、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案件及破产案件采取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亮点三: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效力。
“纪要”对持有人会议可决议事项范围,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保留、表决与回避,会议决议效力等予以规范,保障受托管理人履行参与诉讼、破产程序等持有人会议赋予的职责。
亮点四:压实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民事责任,打击欺诈发行、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纪要”明确了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规定了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通过明确对发行人违约责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发行人内部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追究,强化信用约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亮点五:构建过罚相当的“看门人”责任机制,明确债券中介机构依过错程度承担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纪要”规定,债券承销机构、债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承担核查把关责任,同时细化了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和免责抗辩细则,规定了债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方式。
亮点六:完善破产程序投资者权益保护。
“纪要”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具有信息披露与确认债权义务。破产管理人需保证所接管的破产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破产债券负有及时确认义务,确保诉讼程序及时进行。
历经两年打磨
“纪要”推升债市法治建设水平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权威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债市规模达107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27万亿元,规模均居全球第二。
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债券违约事件也有所增多,出现了中介机构不尽责,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甚至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带来挑战。
在债券违约纠纷案件处置的过程中,由于违约所涉投资者人数众多、责任主体多元,各方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仅靠行政手段难以有效解决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畅通法治化渠道,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加快处置债券风险。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7月,证监会债券部主要负责人带队拜访了最高院民二庭,商议共同成立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联合调研课题组。前期,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等相关部委围绕纠纷案件诉讼主体资格、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以及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等问题,共同开展多次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和市场机构意见,形成了“纪要”的征求意见稿。去年12月24日,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召开,经会议讨论,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纪要”的最终发布稿。到今日“纪要”正式发布,整个过程历时两年。
据从业人士评价,“纪要”与新证券法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规定形成有效联动,革新了债券领域的法治建设水平。“纪要”出台后,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各方联动,通力配合,在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自律规范等多个层面多管齐下,实现了对债券市场不同规范层级的全覆盖。
“纪要”配套规则将陆续推出
据悉,“纪要”出台后,证监会将抓紧推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示范文本、债券置换指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指引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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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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