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有土地无助于征收?

        大前天,征收的人又来要我们签字了,我们家有天有地只有一层的私房西临湘江,东靠湘雅医院,背接长沙大学,和步行街一样同属一类地区,是长沙最好的地段之一。当地凯乐国际的房子要12000/平米。只给我门房子评估6300元/平米左右,自然谈不拢。且我家房子明显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征收的,既不修路,也不修地铁,我们那块也就征收靠近地铁口和黄兴北路的一小块地区。政府新闻也公布了那片地区要建成滨江商业区。

        征收的人开口先声夺人:“土地国有,现在国家要把土地收回去。”摆出一副法理如此,你同意也要收,你不同意也要收的架势。我且撇开土地使用权不谈,说:“你拿去啊,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想要就要,想收回就收回,想拿去就拿去,你拿去啊,你拿去啊,但是房子是我的,只要我房子无损就行了”。征收的立马就萎了。

        由此看来虽然土地是国家的,由于房产私有,只要房子一直维护不倒,房子下面的地,事实上被私人占有了。国家没有技术在不损坏房子的情况下利用土地,土地国有其实也就名存实亡,房子交易不合理,国家也不能强征。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益。国家唯有实行房产国有,可以实行70年长租可以转租房,外地人可以租再租房政策,这样土地国有才能实至名归。才能随意收回土地、房产,而无需或极低补偿租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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