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步入“进退有序”时代

进退有序方能生生不息。近日,作为新三板制度体系重要支点的《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

在“借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相关经验”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强制退市条款、主办券商功能等进行了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安排,体现了新三板特色。

在上周五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股转系统还附上了“说明”:征求意见稿在强制终止挂牌的具体标准等方面,借鉴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有益经验。

同时,充分考虑挂牌公司自律管理的制度环境和制度特色,进行了若干制度创新。

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为基础,发挥主办券商在终止挂牌过程中化解风险的关键作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在充分揭示风险的基础上,赋予投资者多样化的权利保护方式,投资者自主选择,自负其责。

事实上,对比相关条款不难看出,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的强制退市标准,更多侧重于违法违规、信息披露不健全、公司持续经营存疑等问题,而对于主板(及创业板)同时关注的股票交易情况等,则着墨不多。

中信建投投行部总经理王朴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新三板定位于服务中小型创新企业,该类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

近来,新三板出现多起“黑天鹅事件”事件,征求意见稿正是为了要尽早清理出这些潜在炸弹。至于是否要加入股票交易指标,王朴认为“为时尚早”。

安信证券知名分析师诸海滨也表示:“未来,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完善,交易指标、尤其是对公司股权分散度的要求,会慢慢提出来的。而现在,最重要的是通过制定规则,把屡次踩线的人请出去。”

在其近期发布的研报中,诸海滨写道:“新三板退市制度的完善,从 退的角度为已挂牌公司建立自净通道,优胜劣汰;而此前,对于新三板挂牌条件的若干问题解答,则从 进 的角度规范明晰了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可以说,新三板的入口正向科技创新类企业倾斜,以提升挂牌公司的活力和质量;同时,在出口端,则对重大违规和欺诈行为零容忍,且赋予主办券商事前监管的权力。一进一退,将不断净化新三板市场。”

据股转系统人士介绍,早在2013年2月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就已对“终止与重新挂牌”作出原则性安排。

对比之下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仅详细区分了“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两类情况,还对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主办券商)的服务、监管职能进行了明确。

如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司出现“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不能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假设”、“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等情况时,将被强制摘牌。

截至10月27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已达9300家,且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而多位市场人士分析认为,结合此前出台的挂牌负面清单及即将落地的退市细则,新三板挂牌速率或许会有所减缓,从而促进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诸海滨指出,对于目前的新三板公司而言,那些规模小、近两年成长能力弱,盈利能力不强、现金流吃紧、处在传统行业的个体,将会是主办券商重点关注对象。

因此,他也建议投资者可以从行业、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筛选出可能在持续经营能力上存疑的公司,注意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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