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13伤”是一双拖鞋引发的惨案?

7月30日19时许,杭州市区文二西路与竞舟路路口突发1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多辆车辆损坏。8月9日中午,杭州警方再次发布通报称,经过调查,肇事司机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8月9日中国新闻网)

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事故现场足够惨烈,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安宁瞬间毁于一旦。回头审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女司机”、“油门当刹车”,当这两个细节叠加的一起时,很容易再度引发人们对女司机的偏见与愤怒。然而,本案中还有一个关键性的细节不容忽视——涉事陈某穿拖鞋驾车。

有消息称,陈女士其实是一名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然而事有蹊跷,后经交警部门鉴定,陈某驾驶的奔驰车并不存在制动障碍,那么,在误踩油门后长达500米的距离中,她却没能及时纠正错误操作,令人十分费解,这会不会和她穿的那双拖鞋有关呢?据业内人士介绍,穿拖鞋驾车舒适性虽好,但脚底易出现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此举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之规定。

当然,我们不能将事故原因简单归结于一双拖鞋。试想,如果陈女士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足够的话,她又怎会如此“不拘小节”,擅自穿着一双拖鞋去驾车呢。当下,围绕“(司机陈某)右脚拖鞋鞋底印痕”等进一步细致的鉴定正在进行中,事情真相也很快将水落石出。只是,让包括陈某在内所有人无法释怀的是,陈某如果是个较真的人、恪守法律规定的人,也许这次后果十分严重的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了。

管理是严肃的爱,具体到机动车驾驶,日益健康的法律法规让车辆、道路、行人等的管理有章可循。但在“有法可依”之后,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以及“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否则,再严厉的法律条文也是纸老虎。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希望那些自是驾驶技艺精湛、不拘小节的司机朋友们能从这起事件中及时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自律,在细节上不马虎大意,如是,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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