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单元 法律责任
【考点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2.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2】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隐匿、故意销毁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根据《刑法》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3.授意、指使、强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题1·单选题】青岛某公司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青岛市财政局发现后应根据性质,视情节轻重,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
A.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B.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C.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D.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应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